学员你好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简单说退还10万元后相当于是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标的遭受全部损失,保险人即按保险金额赔偿;如为部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本题中实际损失25万,剩余价值5万元。换言之不能通过保险合同再挣钱。
老师,看到一个老师答疑举例了一个现金赔付的例子“保险公司帮助W企业联系好修理厂,对出险车辆进行维修,并把应付给W企业的赔偿金直接支付修理厂,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那修理厂发票是开给谁呢?开给客户吗? 表格里的两种赔付情形,保险公司的资金最后都是给修理厂,你其实没法判断是保险公司联系修理厂修车、还是保险公司帮助客户联系修理厂修车。 所以,我可以理解为修理厂发票开给客户就是现金赔付,开给保险公司就是实物赔付对吗? 保险公司两种赔付方式可能金额是一样的,但是一个可以抵扣进项税,一个不能,是因为现金赔付,是给客户抵扣了进项税,所以才说保险公司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对吗?还是说现金赔付发票也可能开给保险公司,但是就是不能抵扣,如果这样,是为什么呢,感觉没道理啊?
我们今年是第一年申报加计扣除,原本可以退税1521929.07*0.25=38.04万,但因为税务要查账,说退1万多就不用查账,超过就要查账,所以我们就在加计扣除上把50行的金额从原1070664.61调至3046000.37 使最后51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变成了40427.25,只能退40427.25*0.25=10106.81然后高新申报的中介人员说今年高新是机器打分系统。里面说了按最小分值的测算研发费用,这会导致高新研发费用不达标 现在企业在高新评审中会遇到一个问题:评审专家问题,账面上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金额差异过大,基本是全部剔除,会问你研发费用是否合格 从而引起研发费用真实性问题 就会对高新申报有影响是这样吗,(高新说我们高新申报要在2022年11月份才办下来)
老师这个我最开始理解是只能赔30,因为总共就值30.书上是最高额不能超保险金额40.我想问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不是超过部分无效吗?
关于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盘亏,我是这样子理解的,请老师帮忙判断: 1.如果是合理损耗,那就是总价不变,数量减少,单价提高,合理损耗是计入存本,并没有什么影响。 2.如果是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先按照总金额和总数量入账,之后按照缺少的那部分的金额和数量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等到审批后,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为其他应收款。 3.不知原因的,先按照总金额和总数量入账,之后按照缺少的那部分分金额和数量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等到领导审批后,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为管理费用。
关于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盘亏,我是这样子理解的,请老师帮忙判断: 1.如果是合理损耗,那就是总价不变,数量减少,单价提高,合理损耗是计入存本,并没有什么影响。 2.如果是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先按照总金额和总数量入账,之后按照缺少的那部分的金额和数量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等到审批后,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为其他应收款。 3.不知原因的,先按照总金额和总数量入账,之后按照缺少的那部分分金额和数量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等到领导审批后,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为管理费用。
老师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税务局让我们写自查报告。税局的意思是不想着让我们交税,自查是不就是税务局已经关注到我们的异常了?
买的瑞祥卡开的现代服务类场地费,策划费,交通费,餐费这些发票,可以做账做费用吗?
计算留存收益增加额今年的留存收益减去年的留存收益吗
求几个字母的值,怎么解?主要后面几个名词不知道什么意思,怎么求
请问老师,公司业务人员在别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和我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业务人员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我们公司有打卡,第二种在我们公司没有打卡,请问他们的业务提成按什么申报个税
注会财管,第9章。老师好,请问这道题,租赁方案,租满6年以后,咱(承租人)买下来这个资产花的那60万,是按付现成本那样60×(1-T25%),还是像此时点外购社备(固定资产)那样就原数60的现金流出
公司自购房子办公,房产税怎么交吗?比如价值11万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推行的电子凭证具体是什么意思?必须在财务软件上做账吗?
老师,旅游行业,差额计税,科目余额表未交增值税怎么调和做分录,账里需要交税,税务里不需要交税,实际成本大于要抵扣的税,所以不用交,那怎么做账呢!
老师:公司是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施工企业,1)例如2024年的1到6月份,付人工费,做了分录是:借:工程施工—人工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然后月底结转成本,做的分录是: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人工费,这样对吗?但是7.8两个月份没有工程做了,但为了留住员工,依然发放了工资,做了分录:借:工程施工—人工费,贷:应付职工薪酬,那么月底了,要怎么结转呢?2)9月份又接到工程了,这个工程做到2025年2月份才结束,每个月都是做:借:工程施工—人工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月底结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人工费,这样的分录对吗?这样到2025年2月份工程结束,成本是包含2024年9—12月份的人工费,2025年1-2月份的人工费,那么税局会认同2024年的9—12月份的这部分人工费的成本吗?这部分个税是在2024年申报的
对的我也是这么想的,老师这个题目是不是应该选30
可是答案没有30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又支付了合理、必要的施救费,保险公司应赔,且应在原本的损失赔偿额之外另行赔付。
可是书上那句不是赔的金额加上额外赔的累加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吗,25+5
其他内容不纠结,就纠结这个题保险金额40是合理的不,用40求的答案是33
这个另外支付的8外是不包含在额度里边的,另外支付的.保险理赔的是25万的部分
听网课说的是比方你买一辆车,车的价值是100,保险金额也是100,(价值跟保额相等),车自燃了你找个东西额外2万,车损失50,那肯定是50+2没超过100,如果保险人已经直接赔了你100.等于你额外整的东西根本没起到补救措施,不可能赔你102万,上限就是100万,这个题是保额40大于价值30,超过部分理解为无效,答案25+8=33也确实没超过40,问题是这种超额买的都是以超额这个金额算赔吗?
还有个问题就是这个车本身就值30赔了33,多的3万怎么理解
如果题目换成保险金额70万,补救的时候花了20万,25+20=45也没有超过70万,也是可以的是吧?
施救费用是单独计算的,也就是说损失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施救费用也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但是损失金额%2B施救费用可以超过保险金额。问题补充那里也是这样理解的 例如,保险金额100W,损失金额100W,施救费用100W,就赔200W; 保险金额100W,损失金额110W,施救费用90W,就陪100W%2B90W=190W; 保险金额100W,损失金额100W,施救费用150W,赔100W%2B100W=200W 可以这样理解,两种费用各以一个保额来计算,即两个保额,因此费用总和可以超过保险金额,但不能超过两个保额。
老师我听的网课讲的是100+2=102还是只赔100,这个额外的费用加上赔的费用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书上也是这么写的
额外的费用是要另外计算,但是是在跟赔付金额相加后保险金额的范围内
这个题为啥价值30的车可以跟保险公司签40万的保险金额?超额的部分不是说无效退回去吗,发生保险事故没有额外的也是最高赔30不是40不是吗,所以反推不是应该保险出事故了整个赔付最高保险金额30
你看你截图的政策上说的 ,这也是取自保险法第57条的内容。保险人所承担的施救费用是另外计算的,如果是你说的情况就是合并计算了。
老师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我听的网课老师说错了,你说的是对的
我刚百度好像真的是两种金额
我听的网课讲的是这两个金额相加不能超过
实际应该是这个8不能超过40对吧
嗯嗯 您再考虑看看 ~
是的 那个8不超过30就可以了
是不是25不能超过30,8不能超过40?
8不超30?还是40?
8也是不能超过30.,他的比较额度也是保险额度,这个属于超额投保,不能按40去算的,应该按期正常额度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