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 这个是按照 劳务费来做账的; 按照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 - 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 × (1 - 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老师,我们公司因为项目需要临时雇佣了一部分人员,签订半年期的临时劳务合同,约定每个月发放工资,发放工资时可以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吗,还是必须要按照劳务费扣除申报个税?
想请教一下老师,公司是按收取各个门店的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五的管理费来开票,作为公司收入,雇佣了客服为各个门店网上直播销售,门店按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三付给客服作为工资发放,平时,各个门店的销售收入全部都付给公司,公司扣除了管理费,客服工资后再全部返还给各个门店,我想问,这种我是只确认扣除的管理费为收入吗?扣除的给客服的部分做工资薪金申报?返还给各个门店的全部做其他应付款?那我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十二个月收到的管理费不超过500万,就没有增值税,只要申报所得税,申报各个客服工资薪金收入,对吗?所得税,每个月100万以下就是2.5%的税率,对吗?
老师您好,这两段话矛盾吗,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比如我现在是在三家单位有取得工资,都按工资薪金进行了代扣代缴个税,而且次年3月已对个税做了综合汇算。有人说不对,只能在一家单位合并领取工资,单位之间开票结算(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不知道怎样对?
张某任职于国内某软件公司,2022年3月取得的收入如下(1)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1、2月份同),误餐补助500元,加班补贴200元。(2)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13000元。(3)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2000元。(4)在某大学授课,取得讲学收入3500元。已知: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是20%: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计入综合所得时,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是0;张某和其姐姐共同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双方约定按照2000元的标准均摊扣除,无其他扣除项目;2022年1~2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2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计算张某在某大学授课取得讲学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计算
四、计算题(一)张某任职于国内某软件公司,2022年3月取得的收入如下(1)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1、2月份同),误餐补助500元,加班补贴200元。(2)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13000元。(3)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2000元。(4)在某大学授课,取得讲学收入3500元。已知: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是20%: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计入综合所得时,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是0;张某和其姐姐共同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双方约定按照2000元的标准均摊扣除,无其他扣除项目;2022年1~2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2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计算张某在某大学授课取得讲学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计算该软件公司3月应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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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里边的待签收的文书 过期了 没有点开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