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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两家公司甲,乙互为供应商调货,甲公司从乙公司进货1000,乙公司从甲公司进货800,账务处理时,可以乙公司只给给甲公司200吗?还是必须按各公司实际进货金额给对方开票?

2022-08-23 10: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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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10:18

你好,最好是相互开发票,这样可以抵扣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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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923 追问 2022-08-23 10:24

老师您好,如果不考虑抵消所得税,只开差额的发票税务上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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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23 10:25

抛开差额不允许的,因为你销售给他货物数量是100,单价是20,你这样只给人家开200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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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923 追问 2022-08-23 10:26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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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23 10:28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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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是相互开发票,这样可以抵扣所得税。
2022-08-23
你好,你这是三方交易.如果有保税手册的话就是做转厂处理,正常确认免税销售额就可以了.如果是一般的企业,国内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正常确认收入就可以了.
2021-08-01
如果错开了给丙公司,且在发票有效的情况下,可以用丙公司按进货价开票给乙公司,这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税务筹划。
2023-01-28
这种操作存在较大的风险。 从业务实质来看,是丙公司向甲公司供货,但通过乙公司进行交易,这种形式可能被税务机关认为是刻意规避甲公司对供应商的严格要求,从而引发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质疑。 乙公司除了给甲公司开票没有其他业务,这种情况容易被认定为“空壳公司”,涉嫌税务违规。 即使目前不存在虚开发票的主观故意,但这种复杂的交易安排和资金流转可能导致税务认定上的困难和风险。 为了规避风险,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1.尽量规范业务流程,使交易直接在丙公司和甲公司之间进行,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完善丙公司的资质和管理,满足其供应商标准。 2.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直接交易,应确保乙公司有真实的业务运营和管理,不仅仅是作为开票和资金中转的工具。 3.对于发票的开具和流转,应严格遵循税法规定,基于真实的业务交易和实际的货物或服务提供情况。 4.保留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024-07-19
你好,甲在这里边只有销项,乙是进项和销项都有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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