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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书写不得转让,是不是出票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后手的背书人丧失了追索权,只能向除了书写不得转让的以外的人追索,这样可以给满分吗

2022-08-23 10: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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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10:55

你好,可以的,表述清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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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表述清楚就可以了
2022-08-23
你好,学员,比如甲背书给乙,备注不得转让,乙又背书给丙,甲不对丙承担责任,但只对乙承担责任
2023-02-25
您好,保证人,是属于单独的,保证人说白了他是债务人的一种,这个背书人是保证人的意思,这个没错的
2024-08-04
追索权行使没有人数限制,没有比例限制,可以向一个前手,也可以同时向多个前手行使追索权,有人清偿了,就获得票据权利
2023-05-02
原背书人的责任在票据质押后解除,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当票据被记载“质押”文句时,意味着票据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原背书人在进行质押背书时,通常预期票据将用于特定的质押目的,而非被再次转让或质押。 质押背书的性质使得原背书人对后续非基于质押目的的流转不再承担责任。这是因为质押背书与一般的转让背书不同,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非转移票据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原背书人已经完成了与质押相关的法律行为和义务。后续的再次转让或质押超出了原背书人的预期和控制范围。 例如,A 将票据质押背书给 B,B 却又将其转让给 C。此时,A 作为原背书人对 C 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这种规定有助于明确票据流转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同时,也提醒后续的持票人在接受票据时,要注意票据上的背书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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