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的,表述清楚就可以了

票据A给B,B给C注明不得转让,C给D,D给E的时候背书人,被背书人写反,背书不连续,E给银行不承兑,D拿回后可以找谁追索,C.取回又可以向谁追索
A向B买了一个东西,甲银行给A开汇票。B背书转让给C,并赋予条件C不得的转让给其他人。但是C附条件背书给D, D将汇票弄丢被乙捡到,乙伪造了D的签章并给了知情的E,E将汇票给了不知情的F 1.F对BD是否有追索权?为什么? 2.EF是否有票据权? 3.A能以B的货物不合约定为由解除合同吗,为什么? 4.C为什么背书有效条件无效? 5.被背书人D为什么不得向原背书人B追索?
老师,书写不得转让,是不是出票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后手的背书人丧失了追索权,只能向除了书写不得转让的以外的人追索,这样可以给满分吗
在经济法的票据这一课,老师提到了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这意思是不是“假如A转给B的时候写了不得转让,B再继续转给C,C不能找A来承担责任”?也就是说,A不需要对B之后的被背书人承担任何责任对吗?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老师这段不得背书的没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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