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权行使没有人数限制,没有比例限制,可以向一个前手,也可以同时向多个前手行使追索权,有人清偿了,就获得票据权利
2020年2月19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两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c公司为付款人,公司在汇票上签章做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乙公公司单位记载但未记载背书日期,E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向c公司提示承兑时c公司以其所欠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E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不太理解这道题说的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两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 怎么能签发两个月呢?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是到期日起十日啊 谢谢
2021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金额为3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戊公司欲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利。回答下列小题。1、谁是该汇票的被保证人?2、乙公司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是否有效?票据是否有效?为什么?3、戊公司向乙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日期是?
三、判断题1(,企业销售商品收到购货单位交付的转账支票时,应记入“应收票据”账户借方。2.()企业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票据到期无力支付票款,就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3.()某公司存在预收账款销售,会计人员可将预收的货款计入应收账款账户的借方。4.()以带息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贴现利息的计算期应当是贴现期再加3天的划款期。5.()C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收到A公司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记载的承觉人为B公司,则C公司应当在应收票据明细账中记录为B公司,8月10日票据到期B公司无力支付票款,C公司只能向A公司行使票款追索权利。6.()企业分期收款方式下产生的未确认融资收益,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下()企业向融资租赁的承租方收取的融资租赁款,应当通过长期应收款进行核算。8.()B公司向D公司购入周转材料一批,支付给D公司的保证金应当计入应收账款账户。9.(,对于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票据而言,持票人到期不能收回票款的风险是一样的。10.()企业应将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的货方余额重分类到预收账款项目中。清楚理由
老师,想问下,像是多次背书的商业汇票,被拒绝承兑之后,持票人进行追索,要是他追索的是所有的带有连带责任的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谁的具体的金额多少是如何区分的,以及除了保证人之外,其他人员清偿债务之后,也可以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嘛。
202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5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发生以下事实:(1)202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签定标的额为10万元的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2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2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2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问:(1)赵跟红天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公司偿还24万元,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分别是多少?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这个表没有发生业务怎么申报呢?税务局那边让申报
12月份账务出现分录:借 应付职工薪酬_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_社保 其他应收款_公积金 是不是不对?当月工资已经计提:借:管理费用_工资销售费用_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_工资
今年6月份发现去年多记成本了,需要怎么改报表和项目
老师,民办高中学校,有哪些税收优惠
老师,母公司要把子公司吸收合并,业务继续存在,子公司下面有分公司,注销子公司前,要先把分公司注销了,那分公司注销当月的收入成本可以在子公司进吗?对应的增值稅及其他税费可以在子公司缴纳吗?
老师!您好!我问一下我们现在要成立个体户,个体户是不是不需要法人!要有经营者,那有没有股东??
事业单位职工给自己开我方快递发票,能开吗?事业单位职工说是找不到自己的名。
请问企业年报中的资产信息状况数字需要保留几位数?
租赁付款额的净额怎么求?
长期股权投资溢价和折价计入什么?
老师,你说的这些我都知道,但我想问的不是这个
没有金额区分,在追索金额内,向谁追索多少都可以的
其他人员清尝后,可以继续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OK,懂了,感谢老师
嗯嗯,好的,五一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