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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问下,像是多次背书的商业汇票,被拒绝承兑之后,持票人进行追索,要是他追索的是所有的带有连带责任的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谁的具体的金额多少是如何区分的,以及除了保证人之外,其他人员清偿债务之后,也可以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嘛。

2023-05-02 02:5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5-02 03:03

追索权行使没有人数限制,没有比例限制,可以向一个前手,也可以同时向多个前手行使追索权,有人清偿了,就获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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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988 追问 2023-05-02 03:33

老师,你说的这些我都知道,但我想问的不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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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02 03:39

没有金额区分,在追索金额内,向谁追索多少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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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02 03:40

其他人员清尝后,可以继续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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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988 追问 2023-05-02 03:57

OK,懂了,感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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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02 08:21

嗯嗯,好的,五一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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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行使没有人数限制,没有比例限制,可以向一个前手,也可以同时向多个前手行使追索权,有人清偿了,就获得票据权利
2023-05-02
同学你好,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BC
2021-11-26
权利的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采取的法定措施。比如按照规定的期限提示承兑、提示付款,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拒绝证明等。如果持票人未进行这些必要的操作,就可能导致其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丧失。 关于未记载被保证人的规定: 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商业交易中的常见情况和票据的流转特点。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在承兑后承担了主要的付款责任,所以将其作为默认的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是票据的最初责任人,所以在未明确被保证人时,将出票人视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索: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票据上的被保证人追索。一般来说,被保证人的偿债能力越强,对保证人越有利。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被保证人和票据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未记载保证日期时,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期限的计算通常是从出票日开始,具体的保证期限根据票据的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而定。例如,对于汇票,保证期限可能是汇票到期日起的一定期限内。但具体的时间长度需要依据相关的票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票据类型来确定。
2024-07-17
您好,正的解答中请稍等。
2024-06-17
同学你好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旳,已承兑旳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旳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票据未经承兑,因此被保证人为甲公司。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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