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怎么做账呢?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 A.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B.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C.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D.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纳税人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会计分录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分送,集体福利,会计分录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吗
下列视同销售行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只是增值税按销价和税率计算,并不确认收入()。A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B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C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用于集体不是个人会计分录怎么写
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都是一样的,都是福利费,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什么情况是借应付职工应酬,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销项税
你好没有这种情况的。
按照你这么写分录,那增值税确认的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收入就一致了,我今天看到有7种情况导致他们不一致的,就有这条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你好,外购产品赠送给客户的,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这种不一致。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会导致增值税确认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不一致吗
你好,不会的,不会导致不一致。
你看下往上的
我当时学的是这个会计上视同销售的具体情况: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对于视同销售的情况,以上8中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情况都应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