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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账务处理方面有什么区别呢?

2022-08-28 11:0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8-28 11:06

账务处理上没有任何不同,都是记管理费用-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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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上没有任何不同,都是记管理费用-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22-08-28
劳动,记工资社保这些,计提借管理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单位负担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公积金(单位负担的)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的) 应交税费-个税 银行存款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负担的)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的) 贷银行存款
2022-09-22
同学你好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二、劳务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主体不同,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等。
2022-05-19
 你好; 1. 劳务合同是需要个人代开发票给你; 同时你公司支付劳务费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    ; 借管理费用 或者成本-劳务费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  签订劳动合同; 需要你按工资薪金报个税 ; 买社保的; 借管理费用 -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支付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2022-04-24
和个人签订的合同没有的 差旅费正常报销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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