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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房产,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里面业主姓名写的是法人的,这种可以吗?而且什么章也没有。

2022-09-0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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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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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14:28

你好,公司购买房产,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里面业主姓名,应当写公司名称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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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购买房产,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里面业主姓名,应当写公司名称才是啊 
2022-09-01
亲爱的您好,我太理解您了,这种账让财务做得难受,这个根本不行的,一会我把那个零星收入的规定发在下面。老板这样的操作根本不行,成本都不能扣除,年度要纳税调增的,就是我们会只有收入,没有多少成本,要交所得税,老板可能不懂这些,需要在老板心情还好的时候跟他说这些情况,如果他还是不听,那我们作为财务的义务尽到了,明年汇缴您全部调增,您是按规定来的,不调的话税务查到要交滞纳金的。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1、对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向企业提供销售、劳务或服务,每次销售额(不含税)在500元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2、自然人连续发生销售,每日累计发生的销售额作为一次,总金额在500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个人交易满足,小额零星”条件的可以不需要发票。对于“小额零星”的标准,规定只明确了“小额”是指金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次) , 但是对于“零星”的标准却没有界定,因此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的交易是否能认定为“零星”是存在风险的。有税务稽查案例表明,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以下个人交易,持续交易一段时间的,税务稽查认定已经不属于“零星”交易而是“持续”交易,需要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3-10-06
你好!是的,按规定需要有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也不是这种白条,应该是收据
2023-10-06
你好; 意思是无偿转让出去吗 ? 那你如果是无偿 不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的  ; 如果你是恶意低价或者无偿转让;税务局会让你按照市场价二手价格来计算缴纳的;  是的; 走营业外支出 ; 要写清楚型号 和售价这些的
2023-09-01
关于公转私款项入账库存商品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的对公账户原则上是不允许直接转账给个人账户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公司向个人借款,可以通过会计处理的方式进行记录,但这需要严格的审批和记录流程。因此,老板通过公转私的方式购买材料工具,并将款项入账库存商品的做法,可能并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关于库存商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的问题,企业在进行库存商品结转时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结转库存商品时,应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成本核算中的舞弊和错误行为。然而,在没有相应发票支持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收据进行库存商品的结转和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可能无法充分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这种做法存在合规性风险。公转私款项入账库存商品以及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将库存商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的做法,都可能存在合规性问题。为了降低税务和财务风险,建议公司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确保所有交易都有充分的凭证支持,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时,对于公转私的问题,建议公司寻求合法合规的替代方案,如通过公司账户直接进行材料工具的采购等。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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