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老师,关于生活服务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在几号文件?就是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加计抵减进项税额10%或者15的政策
请问怎样确定这个啊? ①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②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的具体范
老师,请问下,一般纳税人,做运输服务的,适用39号文四项服务加计抵减政策吗?
生活服务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文号
老师好,生活服务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 这个政策现在还可以适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