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严格来说这是虚开发票,如果被查出来的话,单位是要被处罚的,财务负责人也会被处罚,这个金额还构不成犯罪
2020年6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B商品的单独售价价格分别为4000元和16000元,合同价款为18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0000元的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两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2800元和12600元。2020年7月1日,甲公司交付B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00元,增值税税额2340元。2020年7月15日。甲公司收到客户的货款并存入银行。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逐笔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25日,丁公司销售B商品5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款项已收到。31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代销清单和手续费的专用发票,并根据代销清单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20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10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50000元,合同价款为54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10天之后交付,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6000元和30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甲公司在合同签订日交付了A商品,30日交付B商品并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A商品40000元,销售B商品1000元,开具专票时,发票上更改了A商品的数量和单价,将B商品的1000元直接加到A商品里面开,发票上不体现B商品,但最终开具的总金额是41000元,这样,单位和开具发票的人会面临怎么的处罚呢?
销售A商品40000元,销售B商品1000元,开具专票时,发票上更改了A商品的数量和单价,将B商品的1000元直接加到A商品里面开,发票上不体现B商品,但最终开具的总金额是41000元,这样,单位和开具发票的人会面临怎么的处罚呢?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 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 000元,合同价款为25 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 当两种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 000元的合同对价。. 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4 200元和18 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因交付A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确认为合同资产,而不是应收账款。2020年5月1日,甲公司交付B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25 000元,增值税税额3 250。 2020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存入银行。 b商品时为什么贷合同资产5000,主营业务收入20000
老师,我问下小微的300人是从哪取数的呢?
集团报表只有财务信息审计才需要组成部分重要性么,
请问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可从哪里导出(有显示单位缴费金额和个人缴费金额的)?
老师好!通过您的解答,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有证的设备购买入新公司帐务,可以进行抵扣+摊销 无证的不动产+设备租赁入新公司 可以进行费用摊销 这样分开会不会少纳一些税?还是所有(有证无证的)都以租赁方式租入会少纳税?请老师帮我分别以新公司和老公司身份分析一下,有劳您啦!
购进存货时部分没有发票,用白条(20万)抵,并用乐移动动平均法计算结转了销售成本,所得税汇算时如何调增?是要扣除20万重新计算销售成本并将与原来的销售成本差额调增吗?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示营业收入跟增值税报表不一致。这个该怎么处理啊
老师你好!事业单位医疗行业,财务会计本年盈余-医疗盈余年末结转到哪个科目
24年12月工资忘记计提,我在2025年1月直接补计提到管理费用里了,这样账务处理有没有风险
增发新股为什么不是风险对冲,而是风险转移?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事旅游行业实行差额征收,24年有笔成本发票80万收到了,由于疏忽,25年5月才发现,可以直接做到25年的成本里面吗
这样的发票开了好多张
这样开票的人会都成刑事责任吗?金额估计有四十到五十万吧
您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