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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怎么理解后面解释中那句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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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19:4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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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20:03

财产权也即物权,其权利主体为物主,只有物主才有权利处分、收益、使用该物,因此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财产权是一种对世权力,需要不特定的除物主以外的其它人承担保证物主正常完全行使物权的义务,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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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也即物权,其权利主体为物主,只有物主才有权利处分、收益、使用该物,因此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财产权是一种对世权力,需要不特定的除物主以外的其它人承担保证物主正常完全行使物权的义务,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022-09-13
您好,就是债务人的财产虽然设定了担保,但是其所有权并未转移,所以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2023-06-07
您好!都是对的,只是重整是为了拯救企业,此时如果担保权人把财产分走了,企业就死了,达不到重整的目的,所以要先暂停,如果重整失败,则还是有优先受偿权的
2021-11-09
您好,我这样给您说吧,就是说,比如您是债权人,别人欠您钱,然后他提供了房屋的担保,那么这个债务人申请破产和解和分配的话,你是没有表决权的,因为他这个和解协议还有分配的钱,是优先偿还了你以后,剩余的部分
2023-09-21
亲,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别除权(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权利是设立在破产人特定财产之上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不包括保证债权,所以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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