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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怎么理解后面解释中那句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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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19:4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9-13 20:03

财产权也即物权,其权利主体为物主,只有物主才有权利处分、收益、使用该物,因此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财产权是一种对世权力,需要不特定的除物主以外的其它人承担保证物主正常完全行使物权的义务,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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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也即物权,其权利主体为物主,只有物主才有权利处分、收益、使用该物,因此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财产权是一种对世权力,需要不特定的除物主以外的其它人承担保证物主正常完全行使物权的义务,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022-09-13
您好,就是债务人的财产虽然设定了担保,但是其所有权并未转移,所以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2023-06-07
您好,我这样给您说吧,就是说,比如您是债权人,别人欠您钱,然后他提供了房屋的担保,那么这个债务人申请破产和解和分配的话,你是没有表决权的,因为他这个和解协议还有分配的钱,是优先偿还了你以后,剩余的部分
2023-09-21
亲,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别除权(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权利是设立在破产人特定财产之上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不包括保证债权,所以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3-10-28
基于合同而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被认为是继受取得,这是因为这种权利的设定是基于他人的权利,而不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国家的授予。在原来的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确实可以被视为一种新的权利,但它是在一个已经存在的物权基础上设定的,因此它不是原始取得。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基于合同设定的,这意味着它们是在他人已经享有的物权基础上设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权利是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它们被认为是继受取得。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通常是在他人的财产上设定的,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虽然抵押权是在一个已经存在的物权基础上设定的,但是它被视为一种新的权利,因为抵押权的设定涉及到一个新的合同,并且会对原有物权产生影响。 总之,基于合同而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被认为是继受取得,因为它们是在他人已经享有的物权基础上设定的。虽然抵押权可以被视为一种新的权利,但它是基于一个已经存在的物权基础而设定的。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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