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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设有经营单位,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是销售方嘛?

2022-09-16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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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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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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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的; 就是这样的  
2022-09-16
同学你好,不矛盾的,只是两种不同的语境,前面那个相当于已经加了前提条件,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
2022-04-28
正确答案是 A,题目答案可能有误。 不动产销售看 所在地,境内不动产销售需缴增值税,境外不动产不缴;B、D 因服务 / 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不属境内应税范围。
2025-11-13
同学您好,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人、结算贷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023-10-09
你好,在增值税的语境中,“境外单位和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的“完全在境外”意味着构成销售行为的全部要素都必须在境外。具体来说,这包括服务的销售方(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服务,购买方(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接受服务,以及购买方接受境外应税行为时付款的地址、电话、银行所在地、服务发生地等要素均在境外。 至于“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销售方和购买方在境内”的“购买方在境内”,通常指的是购买方的实际所在地或经营地在境内,而不仅仅是其注册地址。这是因为增值税的征收通常基于实际的经济活动和交易地点,而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注册地址。当然,具体的解释可能还需要参考相关的税法规定和解释。 总的来说,理解这些概念时,需要综合考虑销售行为的具体要素,如销售方和购买方的位置、服务的提供和接受地点等,以及相关的税法规定。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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