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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0年至2014年五年每年均亏损10万元,从2015年开始盈利,预计2015年至2020年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10万元(已扣除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中固定资产原值为100万元,净残值率为5%,折旧年限为5年。已知税法规定本年度的利润只能弥补此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额。如果你是这家企业的财务,选择采用直线法还是年数总额法计提折旧?请说明理由和计算过程。(需要详细计算过程,谢谢)

2022-09-16 15:2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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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15:33

同学,您好,老师看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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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16 15:39

15=5*(5+1)/2,年数总和法的分母公式。你看一下。

15=5*(5+1)/2,年数总和法的分母公式。你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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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16 15:40

用年数总和法的哈。你先看一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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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老师看一下哈
2022-09-16
你好 不用计算,直接就能得出结果。 因为前期亏损,这家企业从公司成立就购买固定资产,一定是采用平均年限法。因为如果采用年数总和法在前期是折旧比较多的,但亏损弥补期限很短,前期的折旧就会不能抵减后期的利润。 所以应用平均年限法。
2022-09-16
你好,用年数总和法,具体看图片
2022-09-14
学员你好 (1)当企业选择用直线法的话 则2011-2015年,每年折旧额=100*(1-5%)/5=19万元 2011-2014年每年应缴纳所得额为0,刚好累积弥补2010年的亏损 2015-2016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25%=2.5万元 2011-2016累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2.5*2=5万元 (2)如果企业选择用年数总和法的话 2011年的折旧额:100*(1-5%)*(5/15)=31.67万元 2012年的折旧额:100*(1-5%)*(4/15)=25.33万元 2013年的折旧额:100*(1-5%)*(3/15)=19万元 2014年的折旧额:100*(1-5%)*(2/15)=12.67万元 2015年的折旧额:100*(1-5%)*(1/15)=6.33万元 2011年弥补2010年的亏损=10%2B19-31.67=-2.67万元 2012年弥补2011年的亏损:10%2B19-25.33=3.67万元 2013年弥补2012年亏损:10%2B19-19=10万元 2014年弥补2013年亏损:10%2B19-12.67=16.33万元 2015年税前利润=10%2B19-6.33=22.67万元 2015年弥补2010年亏损=40-3.67-10-16.33=10万元 2015年应缴纳所得税=(22.67-10)*25%=3.17万元 2016年应缴纳所得税=10*25%=2.5万元 2011-2016年累计缴纳=3.17%2B2.5=5.67万元 固定资产在使用前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使企业递延缴纳税款,直线法更具有优势
2022-09-17
同学,您好,稍等一下哈。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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