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二)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3%。该公司2020年4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200万元,该借方余额均可用下月的销项税额抵扣。5月份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1)企业福利部门领用本企业生产库存商品一批,实际成本为40万元,计税价格50万元;(2)在建工程(生产线)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万元,原进项税额6.5万元;(3)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万元,原进项税额9.75万元;(4)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万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万元,进项税额为26万元;(5)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购建在建工程(生产线),产品成本为570万元,计税价格(售价)为600万元,假如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率为10%;(6)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300件用于发放给300名职工作为福利,每人一件产品,每件产品成本为1万元,计税价格(售价)每件产品为2万元,假如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率为10%。其中生产工人为200人,车间管理人员60人,总部管理人员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