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顾名思义就是“增加的数量”。所谓的“增量留抵税额”,就是“当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将原先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行了大幅升级,保留升级了原先增量留抵税额退还的政策。《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等文件中设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都是以2019年3月31日为比算日,以这一天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作为基准金额,按照“当月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公式计算而来。 如果结果为正,则表示纳税人当月末存在增量留抵税额,同时符合其他条件时,就可以计算并退税。如果结果为负,则表示纳税人当月没有增量留抵税额,即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可以退税。 “存量留抵税额”不能简单地认为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这是因为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一个持续动态变化的数据,在纳税人按月计算并申报增值税的过程中,“期末留抵税额”始终在不断变化,不会静止地停留在“2019年3月31日”,那一天的“期末留抵税额”也不会不参与之后的增值税计税过程。 我们可以分三种情形来认识: 一是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 相对于“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就是计算“增量”过程中的基准金额,即“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假定纳税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税额”,按照其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比算的结果,有两种结果: 1.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时,“期末留抵税额”全部都是“存量留抵税额”,没有“增量留抵税额”。 2.当“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时,“存量留抵税额”等于“期末留抵税额”中金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金额超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为“增量留抵税额”。 二是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等于0。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0,即表示当月没有“期末留抵税额”。假定纳税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增量留抵税额”的比算金额为0,如果纳税人当月存在“期末留抵税额”时,全部为“增量留抵税额”,而没有“存量留抵税额”。 三是纳税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纳税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可以简单地认为纳税人存量留抵税额动态清零了。以后月份的“期末留抵税额”就全部属于“增量留抵税额”,并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依法退税。
老师,请问当月原材料暂估了,成本也结转了,次月收到发票,次月的账处理是先红冲上月的暂估,然后按发票原材料数量和金额入账就可以了,是吗?
老师,一般纳税人最开始是个人独资,后面有人注资进来20万,原来的老板占80%,后来的占20%,这个应该怎么账务处理才对啊?需要变更哪些呢?
这里股票的发行费,为何计入成本,方老师讲股票的发行费很独立,冲减资本公积。
老师麻烦详细说一下第五题,彻底不会了?
面试一家物流公司,需要准备什么知识?
“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在所有被审计单位都会存在”与“所有被审计单位都可能存在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哪个对?
老师,我们是会计咨询服务行业,小规模,我们老板想在经营范围里加上这些,麻烦老师从税上面,风险上,给一些建议。 经营范围增加: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提醒通知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
“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在所有被审计单位都会存在”与“所有被审计单位都可能存在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哪个对?
公司租了个厂区,要装修,增加其他硬件设施,涉及多个项目分类,多种结算方式,支付款时,怎样做分录
送货期结束后的最大库存量Q一(Q/p)xd怎么理解?
能简单一点吗 太复杂了
增量就是新增的,存量就是以前的进项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