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然后销售方要第一联复印件做账抵扣。

对方公司是浙江金华的,我们公司是深圳的,对方开的专用发票第二联和第三联遗失,对方公司问了金华税局,说只需要第一联复印件盖发票章,给我们就可以抵税,但是我们这边说需要对方做遗失登记,该怎么处理?
因快递丢失我方开给对方客户的普通发票要怎么处理呀
发票遗失未认证怎么处理,我们是购货方
上海的销售方开票给我(购买方是广东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遗失了,对方该怎么处理
对方开给我们的货款普票遗失,怎么处理?
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也需要报备。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发票丢失后,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