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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的副总,还没报个税。但是他是我们股东公司的员工(股东是2个公司),他现在来新公司上班了。一直住的酒店,9月开了5000的住宿费发票过来。请问老师这个应该怎么入账?

2022-09-28 11: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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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11:24

 你好;    这个是哪个发生的住宿费; 是与公司业务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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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94 追问 2022-09-28 11:26

有的 副总(股东公司以前是在上海的),现在到我们江苏来上班。现在还没租到房子,一直住在酒店里面。可能住了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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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28 11:31

 你好;       那就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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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94 追问 2022-09-28 11:48

不能计入差旅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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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28 11:51

你好; 这个住宿费的哇; 不是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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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94 追问 2022-09-28 12:34

他有时候也回上海那边的,那这边直接进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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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28 12:42

迷你号 ;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  应付职工薪酬- 福利费贷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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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94 追问 2022-09-28 12:43

这个也要走应付职工薪酬过渡吗?这个如果收到专票是不能抵扣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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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28 12:49

 你好1. 是的;     是的; 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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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这个是哪个发生的住宿费; 是与公司业务有关系吗   
2022-09-28
你好,如果你们还是要做这个业务还是要去取得相关资质的,否则就是非法经营了,长期如此肯定要被查的
2020-11-04
您好,会合并的“第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03-21
你好,他们已经住宿了吗?还是没有? 第一个,如果是提前交过来的,不需要交增值税的,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 第二个二级科目,预收账款,写个人名字就行
2022-05-07
同学,您好,这个直接做出差费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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