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事诉讼这一章知识点,明确了不了不可以仲裁。 2,就是可以申请仲裁,最终还是通过诉讼进行判决。仲裁庭会根据对应条款规定拒绝或移交。
请有认识HR的老师帮忙了解下,我和前公司有劳动诉讼,我有前公司的没签字辞退书,电话录音,和伪造我签字的笔迹鉴定书,对方提出可以和解但是离我的赔偿低于8千元,从仲裁到诉讼一年了,我是有把握性赢的,法官打电话说,要是接受了马上给,诉讼案件不用挂网上,省得你找工作背调受影响,真有这么影响吗?
老师好 可以提请仲裁,但不适用于仲裁法,那依据什么呢? 那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起诉和受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B.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1年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D.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D选项,什么时候用“驳回起诉”?什么时候适合“裁定不予受理”呢?总是分不清何时用驳回,何时用裁定?老师有小妙招没?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针对债务人处理财产的有关行为,管理人提出请求撤销而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 A.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B.债务人经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C.债务人因经营失误而支付赔偿金D.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电费E.债务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正确答案 : A,D,E 问题:B选项,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个别清偿,老师,本题中B项为什么不是?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这句话怎么理解?
关于不应撤销的几点有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老师,这4500咋算的老师
你好,老师,非货币性交易与债务重组有什么区别?区别是不是在于,非货币性要确认收入,转成本,而债务重组不用?
海域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两个不是公家的吗?可以抵押?
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按含税金额进入原材料,而不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
收购农产品发票可以不抵扣直接按含税金额计入原材料吗
老师,第五题答案是什么,多项选择题
老师您好,请问如果员工劳务报酬工资每个月都是8000,都按照20%扣除个税对吧,不会因为累积到一定数额会变成30%吧
融资时资金方扣除了手续费,本金100万,手续费1万,实际到账99万,这1万元的账务处理
公司出纳发工资的时候转错了一笔工资,到公司员工以外的人,然后现在是要叫他把这笔工资转回来,这其中涉及到工资加手续费,他转回来的时候是不是只转工资回来就行了因转工资而发生的手续费用要叫他一并转回来吗?这都会涉到退休的社保?
敏感性资产包含存货不
刚才忘了问 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这个时间段内一定能有结果吗? 是一裁终局,还是可以二审? 麻烦了啊,所有问题都交到您手里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这里的时间自然日。一裁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