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有以下不同: 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胜诉权; 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 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适用; 4、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判决形式; 5、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与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均可以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限前者为10日,后者为15日; 6、案件受理费不同,裁定不予受理、不收诉讼费,已收取应全额退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起诉方负担。
老师,买卖环节,不涉及生产
现在印花税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税金及附加,咋做分录
老师,你好,请问我们公司要提交给银行报表,老板要根据之前报表注意的数据来调整,请问老师这样有什么风险?谢谢作为财务来说,自己编一个报表
普票入账成了借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贷,银行存款,请问跨年如何做调整分录
请问老师,购进挖掘机,后期用来经营出租的,入固定资产选哪个类别,购进货车自用的入哪个类别?经营出租的入哪个类别?
对方红冲了四月份的发票,又重开了,但是我们那个时候已经抵扣认证了,这个算缺进项税额的时候怎么算呀
你好,请问:我们公司筹建期的费用报销都是通过出纳的私人备用金卡报销出来的,出纳备用金卡有时候公司对公户会转1000元进入备用,,比如买了办公用品500元;是通过用出纳备用金款付的,借:管理费用—办公费500 贷:其他应收款—出纳备用金卡:500 借:其他应收款—出纳备用金卡1000 贷:银行存款1000。。这样子合规吗?
老师好:咨询下,借款协议中利率的约定,主要参考什么?市场利率和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是一样的吗?
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开发阶段支出后续计量时不应当进行摊销,这句话为什么是对的 开发阶段支出后续不是无形资产的成本吗
医院门诊收费票据,上面没有盖医院的章,可以入账吗
选项D,因为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是原告在这个法院没有起诉权,裁定不予受理。
总是分不清何时用驳回,何时用裁定?老师有小妙招没?
重在理解,理解 裁定不予受理 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含义、区别,先去看看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自然你就能理解何时要裁定,是一开始就不归法院管、一开始就失去了起诉的资格,所以法院肯定不会受理。给个通俗的说法,有人带着一堆材料找你办事,结果一看这事你管不了,那你就不予受理,或者一看,这事你同事已经办了已经有结果了,那你是不是也不予受理了。那这事确实是你管的,也在合理的时间内来找你的,你就得受理,但是发现他给你的这堆资料不足以办成这件事,那你是不是就要驳回他办事的请求了。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同学你结合我刚发的那段话以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的情形 再理解一下,我相信你可以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