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有以下不同: 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胜诉权; 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 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适用; 4、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判决形式; 5、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与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均可以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限前者为10日,后者为15日; 6、案件受理费不同,裁定不予受理、不收诉讼费,已收取应全额退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起诉方负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B.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 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C.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应当合并审理 D.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第一审普通程序 答案解析 : 选项C: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问题:A怎么理解老师?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包括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 C.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D.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管辖及其适用 问:D选项,被告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应该在原告所在地呢?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产生纠纷,现拟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除被告住所地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亦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地确认规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合同中关于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如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B.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的,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管辖及其适用 答案解析 : 选项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c为什么错呢?答案就是这样说的啊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起诉和受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B.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1年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D.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D选项,什么时候用“驳回起诉”?什么时候适合“裁定不予受理”呢?总是分不清何时用驳回,何时用裁定?老师有小妙招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2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B.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C.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D.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离婚制度 答案解析 : 选项A: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问题:B选项,申请离婚的手续,法院调解书,视同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但也要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是吗?这是B项不对的原因吧?
老师小规模销售厂房填在报表(二)还是填到(三)
你好公司真实业务,同一个开票员用A公司开票出去然后再用B公司给A公司开进项,这样可以吗?就是A公司采购了B公司的产品卖
经营杠杆系数=销售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这个公式是对的吗
劳务分包公司,现在好多工费都是付款给个人,然后公司来票,这种可以吗?
老师,股权转让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这里边一些数据,如何填写。关于转让股权,金额,股份,有模板吗。
请问老师13-9这道题的投资收益是怎么计算的?
老师采购原材料的发票后面需要附上入库单吗?
老师,五月份开始,数电票多了一项支付信息一栏,可以选择不填吗?
老师,经营范围没有的,能开税票吗
老板18年办了一张公司的营业执照,然后一直没有做税务登记,只是每年做工商年报,这样做有什么风险吗?会被税务这边罚款吗?因为这家公司他一直用不上,所以他以前也一直没做税务登记。
选项D,因为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是原告在这个法院没有起诉权,裁定不予受理。
总是分不清何时用驳回,何时用裁定?老师有小妙招没?
重在理解,理解 裁定不予受理 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含义、区别,先去看看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自然你就能理解何时要裁定,是一开始就不归法院管、一开始就失去了起诉的资格,所以法院肯定不会受理。给个通俗的说法,有人带着一堆材料找你办事,结果一看这事你管不了,那你就不予受理,或者一看,这事你同事已经办了已经有结果了,那你是不是也不予受理了。那这事确实是你管的,也在合理的时间内来找你的,你就得受理,但是发现他给你的这堆资料不足以办成这件事,那你是不是就要驳回他办事的请求了。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同学你结合我刚发的那段话以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的情形 再理解一下,我相信你可以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