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咱们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老师晚上好!我们签一个合同是合计金额是155200.先交50%的预交款77600,现在要求开发票,1这个发票要怎么开?2.这样合同所有的税收加一起要缴多少 ?这种合同签的是不是太简单了,价,税,运费都没有分开,合在一起多交多少税呢?具体怎么操作,会计分录,目前还没有收到进货的单据,已经销出去?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个建筑安装公司,然后在外地去简易计税。在外地预交增值税的时候,那个分包出去的那一部分不是从总包里边扣出去吗?那样的话,它的增值税和增值税的附加都减少了,但是我现在开票,然后确认收入的时候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时没扣除之前的全部金额,最后那个交了以后是实际交的金额和我账上一开始确认的那个应交销项税里边他俩不平中间的那个分包合同的那个扣除部分的那个增值税和增值税的附加怎么能体现出来?
请问给总包开了700万的票 这个合同是4365.49万 之前已经开了3800万了 所以超合同了 我们公司又开了个120万的外经证 公司让我拿着4365.49和1200万的外经证去缴税 1.让我把预缴金额分到两个外经证上 我没明白是什么意思 是要重新计算么 2.还说让我去税务局说1200万的证不要再开个税的户了 我们已经有好几个零申报了 3.没有这样预缴过 不知道两个证会有什么问题么 3.分两个外经证预缴金额会有变化么 如果有变化如何计算呢 需要带什么证件去预缴 小白第一次 希望老师详细讲理一下 万分感谢
我们是劳务派遣服务公司,收到各合作单位预付全年或半年款,记账是已经做预收向东款,然后我公司按月代发工资 代缴社保并收取服务费,以每个月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是包含代发代缴及服务费)结算确认为每个月收入。但9-10月当中,有一半以上已发生(也就是应结算的费用)未开具增值税票。在做当月收入时,是按应结算的收入金额做账呢?还是按已开票的收入做账?。如果按实际应结算的金额入账,就会存在做账的收入与电子税务局报税的增值税销售额不一致。而未开票的这部分收入,在11月是要进行补开的
建筑施工总承包公司如何预缴税费?(正常都是合同总金额-分包款,余额作为计税依据,预缴2%) 但是现实中没有一次性去预缴的,都是都是按照每次结算金额出来去开票,然后去预缴,这个预缴的基数是多少呢,
老师,你好!想问一下,外账的库存表,本期出库总金额可以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填写吗?还是要用期初总金额加上本期入库总金额除以期初数量加上入库数量,得出本期出库单价,然后用本期出库数量乘以单价,得出本期出库总金额?那个比较合理?
高新企业对人工费、材料费占比有没有要求?
增加的办税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啥区别?
到一家新公司上班可以补缴社保吗?
老师,我们单位是4月份新参保单位。上个月由于我这边办理参保比较晚,只缴纳了4月份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我今天又申报缴纳了4月份的养老,工伤,5月份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我们公司是5月份发放4月份工资。请问我这边是要在工资表里只先代扣4月份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还是说5月份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也在4月份工资里先扣了?我主要是不清楚,一般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的社保,而大多公司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已经失业一年了,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吗
老师,只有工伤保险是单位承担吗?请问个人承担的需要从工资里面扣除的社保,是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吗?
年度汇算清缴的A105050表的工资薪金支出的中的税收金额应该取个税系统的2月至次年1月申报工资吗?还是不能这样用,求教应该怎么取数
你好,老师,我们之前是小规模,然后,4月中旬,会计提交了升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从3.1开始生效。我在4月申报的时候,申报了一个1.1到3.31的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又申报了一个3.1到3.31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然后都申报完毕了。今天开始申报4月份增值税,怎么主页面没有,在进入查看纳税信息,除了个人所得税是月报,其他的全部都是季报,这个是咋回事啊
老师,你好,老板让我给他算老板和他合伙人的账,说根据销售报价算下老板能拿多少利,怎么算
一般纳税人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2B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2B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这种情况下,那不是需要分包商提前开税票过来,不然预缴的时候就不能扣除掉
是的,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那个预缴的系统里,那个开票金额就直接填实际结算当期的工程款-当期分包商开具的发票,老师我以前都是没有扣减分包款,这样最终的税费其实都是一样的,但是扣减过后再预缴,预缴地的税费就稍微少交一些,工程款金额大的时候预缴税费资金也不用提前垫那么多
注意,全额开票,预交款在申报时通过填附表4把可抵扣的预交税款抵掉
嗯,也就是如果当时分包商及时提供票据就可以扣除分包款的金额再去预缴,如果没有及时提供,就要全额预缴
是的, 对咱们来说只是交的地方不一样,不多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