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咱们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老师晚上好!我们签一个合同是合计金额是155200.先交50%的预交款77600,现在要求开发票,1这个发票要怎么开?2.这样合同所有的税收加一起要缴多少 ?这种合同签的是不是太简单了,价,税,运费都没有分开,合在一起多交多少税呢?具体怎么操作,会计分录,目前还没有收到进货的单据,已经销出去?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个建筑安装公司,然后在外地去简易计税。在外地预交增值税的时候,那个分包出去的那一部分不是从总包里边扣出去吗?那样的话,它的增值税和增值税的附加都减少了,但是我现在开票,然后确认收入的时候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时没扣除之前的全部金额,最后那个交了以后是实际交的金额和我账上一开始确认的那个应交销项税里边他俩不平中间的那个分包合同的那个扣除部分的那个增值税和增值税的附加怎么能体现出来?
请问给总包开了700万的票 这个合同是4365.49万 之前已经开了3800万了 所以超合同了 我们公司又开了个120万的外经证 公司让我拿着4365.49和1200万的外经证去缴税 1.让我把预缴金额分到两个外经证上 我没明白是什么意思 是要重新计算么 2.还说让我去税务局说1200万的证不要再开个税的户了 我们已经有好几个零申报了 3.没有这样预缴过 不知道两个证会有什么问题么 3.分两个外经证预缴金额会有变化么 如果有变化如何计算呢 需要带什么证件去预缴 小白第一次 希望老师详细讲理一下 万分感谢
建筑施工总承包公司如何预缴税费?(正常都是合同总金额-分包款,余额作为计税依据,预缴2%) 但是现实中没有一次性去预缴的,都是都是按照每次结算金额出来去开票,然后去预缴,这个预缴的基数是多少呢,
建筑行业,在11月份开了3个异地项目的发票给业主,其中一个项目是正常申报预缴税款; 有一个项目是在11月30日申报预缴税款了,因跨区域事项报告书搞错了,在这个月也即12月份重新办理了外管证并重新预缴所属期为11月份的税款了。前面在11月30日预缴这个项目的税款也申请了退税,且退款已回到公司了。 还有一个项目是在12月份申报预缴税款并交税了的,但所属期我选择是11月份的,因为是在11月份开的发票 最后,我刚才在填写申报11月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在表四第3行的第2列和第4列填写这三个项目预缴增值税合计数。提交时不通过,提示我报表28栏分次预缴税款的金额不对!我应该怎么去填写这个金额?
2×21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672万元从非关联公司购入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取得对乙公司的有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30除一项Q存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25万元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本次投资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编制取的长投时的入账分录? 主要问题想问,初始入账时的比一比,需不需要考虑条件中的:除一项Q存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25万元。 如672 VS(1030+25)×20%=211
公司的法人,不在公司开工资,他的个税用在这个公司报吗
小规模纳税人是服务型企业,税种核定里有服务类的项目,但不是生活服务,开具了生活服务类的发票,但未进行税务核定,并申报和缴纳了增值税,这应该怎么办,税务核定能补办嘛
老师好,我们有一个推广服务。为了这个推广服务而发生的,咖啡费用,餐费,水果费和展会的鲜花费,这些费用都直接计成本吗?餐费和鲜花费如果有专票的话能抵扣吗?
个体工商户有开具专票,每期税局帮忙自动申报的,现因为这季度有开了专票,让重新更正。现在更正,填了专票金额,为什么一直不显示应纳税金呢?
老师,你好。请问公司清税注销转入营业外收入的其他应付款需要交增值税吗?谢谢
老师,制造业每个月缴纳社保,我计提时,是把所有的管理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各种加起来然后做到借管理费用~社保 还是说总金额怎么按人头或者工资金额分配?
A企业在一年前给B企业对公账户汇了一笔款,还没有开具发票,由于A企业经营不善,A企业已注销,原A企业的法人代表要求B企业,退还该笔款项到原法人代表的个人卡里,退还之前,B企业应该让A企业提供什么证明,才能给B企业法人代表退款?
老师什么是劳务税。 工程用柴油由甲方或总承包单位提供来源,施工队按实际使用柴油量,按实际使用量每天付款。价格以当地市场挂牌价,含13%的税,可用于抵扣劳务税。
个体工商户更正增值税申报数据,重新填列专票金额,为什么没有重新计税呢
一般纳税人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2B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2B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这种情况下,那不是需要分包商提前开税票过来,不然预缴的时候就不能扣除掉
是的,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那个预缴的系统里,那个开票金额就直接填实际结算当期的工程款-当期分包商开具的发票,老师我以前都是没有扣减分包款,这样最终的税费其实都是一样的,但是扣减过后再预缴,预缴地的税费就稍微少交一些,工程款金额大的时候预缴税费资金也不用提前垫那么多
注意,全额开票,预交款在申报时通过填附表4把可抵扣的预交税款抵掉
嗯,也就是如果当时分包商及时提供票据就可以扣除分包款的金额再去预缴,如果没有及时提供,就要全额预缴
是的, 对咱们来说只是交的地方不一样,不多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