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咱们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建筑施工总承包公司如何预缴税费?(正常都是合同总金额-分包款,余额作为计税依据,预缴2%) 但是现实中没有一次性去预缴的,都是都是按照每次结算金额出来去开票,然后去预缴,这个预缴的基数是多少呢,
建筑行业,在11月份开了3个异地项目的发票给业主,其中一个项目是正常申报预缴税款; 有一个项目是在11月30日申报预缴税款了,因跨区域事项报告书搞错了,在这个月也即12月份重新办理了外管证并重新预缴所属期为11月份的税款了。前面在11月30日预缴这个项目的税款也申请了退税,且退款已回到公司了。 还有一个项目是在12月份申报预缴税款并交税了的,但所属期我选择是11月份的,因为是在11月份开的发票 最后,我刚才在填写申报11月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在表四第3行的第2列和第4列填写这三个项目预缴增值税合计数。提交时不通过,提示我报表28栏分次预缴税款的金额不对!我应该怎么去填写这个金额?
老师,我是做公路工程的,我本来是好几个合同,都是同一个工地,同一个项目部,但是经营种类不一样,所以,我为了方便就用了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外经证,因为是几个合同,所以现在发生的金额远超合同金额了,也就是远超外经证上的金额了,但是,我每次和项目部办理结算也实际去税务局预缴税款了,现在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我要核销外经证,一个是我这样做会不会给我带来什么税务风险,怎么能正确的解决这些问题。
老师 总包把劳务工程给到分包单位,分包再分给我们单位(属于分包再分包),分包现在给总包开票3%专票,然后这3%直接预缴在项目当地了,我们再分包的这种还要在项目当地预缴一次税款。并且分包单位只是劳务公司,预缴后抵扣不回来。这种情况如何给分包单位提供成本票?不想重复多缴税款劳务预缴都是全额缴纳3%,总包单位只是劳务公司,所以预缴的不能抵扣回来,除非办理退税我们再分包单位给分包单位开了发票后,分包单位不能抵扣,也不愿意去办理退税,因为本身劳务就不允许再分包,再分包属于违规行为收据都不能算正式票不能入账我要给分包单位提供成本收据是收款首先收据是不可以单独做凭证的收据不属于正式票据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去年12月份又预提一项费用比如说10万元整,该费用的发票是在23年2月份开来的,但是当时预提的时候,因为发票没开具,而且当初它家每次都开的普通发票,所以我按含税价预提的费用,23年收到发票后,发现对方开的是专票,小规模企业有一个0.01税率的增值税,因此票面不含税金额为9.9万元+0.1万元的增值税,我在冲该笔预提费用时,只能用不含税金额9.9万元去冲当初预提的,剩下的0.1万元无法冲减费用,于是在23年做2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0.1万元做了调增处理,现在是纳税申报的问题解决了,但是在账务上,我要怎么处理这个0.1万元多出来的应付款呀,因为在23年做冲预提费用时,0.1万元这个部分是做的借进项税金,贷其他应付款,感觉这样重复做了,有什么办法不重复也能正确入账呢,麻烦老师解答下,谢谢
老师个体工商户怎么报税?也是3个月一次吗?
老师,你好,现在公司有一笔往来,是公司买的一台二手车,24年买的,一直没有付钱。老板说让我用现金做掉,不用挂在账上,但是账上没有现金,我要怎么做?
老师,公司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将去年4-10应该优惠的退税了8万,将这附加税和印花税在26年直接冲减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结果26年利润表直接营业税金及附加就成负数了,没事吧?
老师,你好,我是工业制造企业,2月份没有生产,就不用做成本表,3月份生产了,我做3月份的成本表时,是不是可以把2月份的制造费用,跟3月份的归集在一起,来分摊到3月份生产的产品上去
老师,商贸型出口企业购办公用的电脑,开进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商贸公司从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的流程,去年4月成立小规模,打算三月报税的时候升一般纳税人,要怎么操作,因为小规模现下按季度纳税,五百万内的无票收入怎么征税,3月份收到的进项专票可以抵扣销项么?
老师,个体工商户账上的钱能打私人卡吗
变更股东,转让时企业账面净资产不可以低于实收资本?是什么意思??
转让时企业账面净资产不可以低于实收资本?是什么意思?
个税专项扣除赡养21老人一个人最多能扣多少?
一般纳税人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2B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2B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这种情况下,那不是需要分包商提前开税票过来,不然预缴的时候就不能扣除掉
是的,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那个预缴的系统里,那个开票金额就直接填实际结算当期的工程款-当期分包商开具的发票,老师我以前都是没有扣减分包款,这样最终的税费其实都是一样的,但是扣减过后再预缴,预缴地的税费就稍微少交一些,工程款金额大的时候预缴税费资金也不用提前垫那么多
注意,全额开票,预交款在申报时通过填附表4把可抵扣的预交税款抵掉
嗯,也就是如果当时分包商及时提供票据就可以扣除分包款的金额再去预缴,如果没有及时提供,就要全额预缴
是的, 对咱们来说只是交的地方不一样,不多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