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都是正确的哦
3.【单选题】孙某与赵某约定,赵某若于年内结婚,孙某将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给赵某使用1年。该约定的性质是()。 A.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 D.不属于法律行为 4.【单选题】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权,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购货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致乙公司以甲公司名义购进的货物质次价高,使甲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关于甲公司损失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 B.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5.【单选题】(2020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一裁终局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当事人既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当事人不得依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D.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甲公司与乙公司都是某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且两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均基本一致,系关联公司。原告姜某于2011年1月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自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在该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甲公司停止经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进行了统一的人事安排,于2015年9月将姜某等人调至乙公司工作。虽然姜某与乙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姜某对此也未提出异议,因姜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其工作岗位、职务、待遇等均未发生变化,乙公司也基本按原劳动合同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姜某以乙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乙公司支付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裁决支持姜某的请求,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不需向被告姜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试分析:本案中,被告是否有权获得双倍工资差额?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与乙公司都是某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两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均基本一致,系关 联公司。原告姜某于2011年1月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自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在该劳动合同期限内,甲公司停止经营,甲公司与孔公司之间进行了统一的人事安排,于2015年9月将姜某等人调至乙公司工作。虽然姜某与乙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姜某对此也未提出异议。因姜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工作岗位、职务、待遇等均未发生变化,乙公司也基本按原劳动合同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姜某以乙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乙公司支付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__倍工资差额,仲裁委裁决支持姜某的请求,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不需向被告姜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试分析:本案中,被告是否有权获得双倍工资差额?简要说明理由。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那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而不能直接起诉 那用人单位如果对于 非终局裁决 争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请问这些说法都是正确的吗?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那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而不能直接起诉 那用人单位如果对于 非终局裁决 争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请问这些说法都是正确的吗?
对方开给我们公司的普票,我们公司的开票抬头怎么后面还有个人的?这是什么意思
老师,股权转让为什么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的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是做各大医院科室检验耗材的,比如说我进一批检验耗材,厂家送给我一台设备,我可不可以把这批耗材跟设备都同时正价卖给医院啊?
老师,我们老板8月份出差,去了四个城市,他的四份住宿发票都是8月29日开出来的,这样的票报销有没有风险?
支票的金额到底是绝对记载还是非?
@董老师,早上好,请教的
老师如何查询关于社保 法释2025年12号文
老师你好,在保险客户端怎么暂停人员的养老保险,在哪那个模块暂停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因后期修改报表带出弥补亏损,形成当时季度所得税多交,年度汇算的时候会不会带到年度汇算申报表上。由于后期忘记这笔钱,后期所得税一直是正常扣款。这笔预缴税款超过五年未使用,对企业会不会造成影响,影响税务和注销,能不能修改当时年度汇算报表,把这笔钱用了,会不会影响后期数据
会计人员一定要离职交接要满1个月吗,提前一个月说,可以提前15天走吗
老师,那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我主要想问这个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师,你那个意思是劳动者不管对终局裁决不服,还是对非终局裁决不服,都可以可以自收到仲裁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您是这个意思吗
是的同学,可以向法院去起诉。 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前置,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