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都是正确的哦

甲公司与乙公司都是某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且两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均基本一致,系关联公司。原告姜某于2011年1月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自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在该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甲公司停止经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进行了统一的人事安排,于2015年9月将姜某等人调至乙公司工作。虽然姜某与乙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姜某对此也未提出异议,因姜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其工作岗位、职务、待遇等均未发生变化,乙公司也基本按原劳动合同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姜某以乙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乙公司支付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裁决支持姜某的请求,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不需向被告姜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试分析:本案中,被告是否有权获得双倍工资差额?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与乙公司都是某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且两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均基本一致,系关联公司。原告姜某于2011年1月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自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在该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甲公司停止经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进行了统一的人事安排,于2015年9月将姜某等人调至乙公司工作。虽然姜某与乙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姜某对此也未提出异议,因姜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其工作岗位、职务、待遇等均未发生变化,乙公司也基本按原劳动合同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姜某以乙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乙公司支付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裁决支持姜某的请求,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不需向被告姜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试分析:本案中,被告是否有权获得双倍工资差额?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与乙公司都是某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两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均基本一致,系关 联公司。原告姜某于2011年1月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自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在该劳动合同期限内,甲公司停止经营,甲公司与孔公司之间进行了统一的人事安排,于2015年9月将姜某等人调至乙公司工作。虽然姜某与乙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姜某对此也未提出异议。因姜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工作岗位、职务、待遇等均未发生变化,乙公司也基本按原劳动合同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姜某以乙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乙公司支付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__倍工资差额,仲裁委裁决支持姜某的请求,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不需向被告姜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试分析:本案中,被告是否有权获得双倍工资差额?简要说明理由。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那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而不能直接起诉 那用人单位如果对于 非终局裁决 争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请问这些说法都是正确的吗?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那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而不能直接起诉 那用人单位如果对于 非终局裁决 争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请问这些说法都是正确的吗?
老师,增值税税法2016年以前的房产开发票还是按5%的简易计税吗
有一笔款,然后需要付,但是尾款还没有到,现在分公司那边急需款,有什么合理合法的方法总公司给分公司打款呢?
我们是一家外贸出口公司,有一个订单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其中有个4台的交流电机是客户自己采购的,他的供应商没法报关,让我们帮忙按照“货样广告品”来报的,实际我们没有入账,这个我们也不退税,我们只是代为申报出口,税务让我们按未票收入视同内销申报增值税,这个我们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老师,新建企业,经营期从啥时候开始算?
制造业成本如何核算,哪位老师有经验
一个人在两家公司发放工资,劳务合同怎么签订?
你好,我们有一笔业务,需要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增值税。但是这个业务是没有实际发生的,没有进项也没有收到客户回款,想请问这个我们公司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是不是季度不超过30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们给移动公司开票,但是回款没回到我们公司,我们以后要计提换账损失,是不是要缴5%的所得税?
公司24年对学校有笔公益性捐赠,用途为团委文体活动基金,项目执行期限2024.8.30-2025.8.29 一年,那24年做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把捐赠支出调增了,那25年是不是可以税前扣除了
老师,那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我主要想问这个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师,你那个意思是劳动者不管对终局裁决不服,还是对非终局裁决不服,都可以可以自收到仲裁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您是这个意思吗
是的同学,可以向法院去起诉。 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前置,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