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一、计算分析题(共2题,75分)甲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B两种产品,本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1)1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0元。同时支付运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运费15000元、增值税税额1350元。货款及运费价税合计均以银行存款支付。(2)3日,购进一批免税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农产品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增值税税率13%的B产品。(3)9日,收到乙公司投资的原材料,双方协议不含税作价1200000元,该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4)11日,收到某公司捐赠的低值易耗品一批,双方确定的货物价值为不含税价3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3900元。(5)12日,将某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5000元转作其他业务收入。(6)14日,销售A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200000元、增值税税额15600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存款收讫。(7)23日,甲公司将其自产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