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范本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0.1% .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司跟法人借款,规定不算利息的,虽然是叫借款,但是更准确的应该叫往来而已。请问老师有没有这方面的借款合同或者协议模板,请发给我,直接发这里,可以吗?
14:30<问答详情13:38问答详情20:16:42后或5次对话后问题结束你好,我们公司之前借款a公司21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然后a公司购买我们东西,我们公司给他开发票200万元,合同表明也是200万,后收到a公司打款179万,直接从这200万中扣除了之前借款的21万,没有做任何的手续,我们跟他们开收据200万,他们给我们开了一个收据21万,但是我们的收据已经开出去了。再写个补充字样在收据上,写上200万金额里面有21万还款,但是还是开200万收据,然后这样是正确的符合常理的是不?然后在正常的账务处理就可以了是不?
我公司是外资独资企业,在企业创立之前,法人当时以外企的名义直接写了一张借款单给国内的A公司,用于筹措企业开办时的一些费用,在我公司创立之后,B公司以其他应付款的名义将之前的借款挂在与我公司的往来上。现在我公司想向B公司还这笔钱,但是我公司只是外资企业的子公司,同时没有营业收入,并且有规定资本金结汇不能用于偿还贷款。请问我公司应该怎么处理这些公司开办时候的费用,这些费用有的已经开了我公司抬头的发票,有的还没开
老师,我们借别人的钱贷方用短期借款,那别人借我们的钱借方用什么科目。别人借我们的钱我从3月份开始就是借方用的是短期借款。这样不行吧。那我从三月份开始就错了,我现在应该如何更正?直接更正就是了 借:其他应收款 贷:短期借款 把这6笔全部更正完了之后,再有别人借我们的钱,我就可以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了吧?如果短期借款余额今年一直为负数会有什么影响吗、是同一个人借我们的钱,我一直都是用短期借款来核算往来的。而且借我们的钱已经远超于还我们的钱,所以出现短期借款余额出现了负数。借:其他应收款 贷:短期借款" - - - - - - - - - - - - - - - 然后昨天您建议我这么更正下,但我更正了几笔之后发现有这个人还款的我也是用的短期借款。我们是内部帐。
问题:为什么财管里利息可以从本金中扣除 答:您可能有些误解。在财务管理或会计的实践中,利息通常不会直接从本金中扣除。然而,在某些特定的金融产品或协议中,可能存在类似“砍头息”的情况,即在借款时就将一部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但这并不是标准的财务或会计处理方法,且可能涉及法律问题。 特别是在《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里明确指出,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了,那么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是为了保护借款人的权益,防止因预先扣除利息而减少实际可用的借款金额。 问题:财管第8章里的贴现付息法不就是先扣利息吗?
我要的是不计算利息的呀
没有利息删除就是了
其实,这借款合同没有特定要求的,对吗?
对的似的,你们自己约定好了,别出了法律纠纷就可以的。
好的。那这个就明白了。那再请问,公司向发票借款,规定不计算利息的,只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公司,法人都不涉及任何的税费需要支付呢?这个理解对吗?
对的,是的,是这么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