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29000 贷:原材料 29000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200 贷:银行存款 23 200 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代扣代缴消费税税额=(29000%2B20000)/(1-0.3)*0.3=21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1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 加工烟丝入库时: 借:原材料 29000%2B20000=49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9000

【例】某卷烟厂2019年6月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的成本金额为60000元,卷烟厂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用为3700元,并支付了烟丝加工厂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款。当月,卷烟厂将烟丝的40%直接销售,60%用于生产甲类卷烟10标准箱并予以全部销售,向购货方开(甲变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款为101700元。计算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丝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箱)。
:A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发出烟叶委托B厂加工成烟烟丝,烟叶成本20万元,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B厂没有同类烟丝售价。请计算A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收回烟丝后出售一半,不含税售价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A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发出烟叶委托B厂加工成烟烟丝,烟叶成本20万元,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B厂没有同类烟丝售价。请计算A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收回烟丝后出售一半,不含税售价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某卷烟厂(増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某月经营情况如下:1.将成本为35万元的烟叶全部交给某烟丝加工厂,委托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用10.5万元,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2.上述委托加工烟丝全部收回后,一半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40标准箱给某批发商,不含税销售价3.5万元/标准箱。3.另一半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销售给乙厂,开出増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32万元。该卷烟厂本月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是4.2万元。(増值税税率13%:烟丝消费税税率30%;A牌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要求计算:1.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该卷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3.本月应纳增值税。
某卷烟厂发出烟叶委托A厂加工成烟丝,合计200斤,加工费每斤60元(不含增值税),A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每斤450元。加工的烟丝本月全部收回,支付加工费并取得专用发票,其消费税已由A厂代收代缴。收回后100斤当月全部销售,每斤不含税售价500元;另100斤全部用于卷烟生产,本月生产卷烟3个标准箱,全部对外销售,每箱不含税售价2.5万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56%,每箱另收150元。计算该卷烟制造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麻烦直接回答
老师您好 公司给兼职人员上社保,不发工资,个人部分(560元)和公司都是公司承担,个人部分申报个税时,工资申报560元,可以吗?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是不一样的,但补缴1-5月社保费时,基数填写的一样,如何处理
请问物业公司收的停车费按6%报税,可以吗?
老师我们是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公司,再结转成本的时候,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该怎么分摊到各个混凝土标号里去呢?
老师,超市是小规模纳税人。海鲜进货的时候是散的不是礼盒,但是开票的时候开出去礼盒这种情况,怎么办
请问,党建活动费,就是带客户参观提供的文化服务,开票是什么类型
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小规模给一般纳税人开专票可以开几个点
老师好,请问老师T+软件,我修改了部门的序号原来是{1,长江店铺},被我修改为{001,长江店铺},现在我查询部门明细账,竟然并列存在1与001两个部门,请问这个该怎么解决呢?我想把原来1的余额转到001中,我做凭证输入1的部门,找不到这个部门了,没有这个选项了
老师,我单位有两个人,就是一个保洁,一个会计没在单位缴纳社保因为都是个人有社保,就是在我单位入职前就有所以单位没给社保,做工资表时有这两个人,但是没申报个税觉得临时人员会随时离职,现在问老师,这两个人实务怎么做符合财务和税法规定,就是工资怎么做账,个税需要怎么做,还需要做什么,保洁2500工资会计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