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29000 贷:原材料 29000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200 贷:银行存款 23 200 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代扣代缴消费税税额=(29000%2B20000)/(1-0.3)*0.3=21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1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 加工烟丝入库时: 借:原材料 29000%2B20000=49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9000

【例】某卷烟厂2019年6月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的成本金额为60000元,卷烟厂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用为3700元,并支付了烟丝加工厂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款。当月,卷烟厂将烟丝的40%直接销售,60%用于生产甲类卷烟10标准箱并予以全部销售,向购货方开(甲变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款为101700元。计算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丝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箱)。
:A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发出烟叶委托B厂加工成烟烟丝,烟叶成本20万元,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B厂没有同类烟丝售价。请计算A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收回烟丝后出售一半,不含税售价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A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发出烟叶委托B厂加工成烟烟丝,烟叶成本20万元,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B厂没有同类烟丝售价。请计算A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收回烟丝后出售一半,不含税售价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某卷烟厂(増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某月经营情况如下:1.将成本为35万元的烟叶全部交给某烟丝加工厂,委托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用10.5万元,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2.上述委托加工烟丝全部收回后,一半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40标准箱给某批发商,不含税销售价3.5万元/标准箱。3.另一半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销售给乙厂,开出増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32万元。该卷烟厂本月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是4.2万元。(増值税税率13%:烟丝消费税税率30%;A牌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要求计算:1.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该卷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3.本月应纳增值税。
某卷烟厂发出烟叶委托A厂加工成烟丝,合计200斤,加工费每斤60元(不含增值税),A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每斤450元。加工的烟丝本月全部收回,支付加工费并取得专用发票,其消费税已由A厂代收代缴。收回后100斤当月全部销售,每斤不含税售价500元;另100斤全部用于卷烟生产,本月生产卷烟3个标准箱,全部对外销售,每箱不含税售价2.5万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56%,每箱另收150元。计算该卷烟制造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麻烦直接回答
老师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是租金全额,还是扣除增值税?
老师:公司有一笔收款是写了委托付款协议的,但是真正付款的又是另外一家支付,不是委托书写的哪家是跟支付的哪家的股东的实际控股的同一股东,这样可以了吗
您好老师现在凭证都电子化了吗
我们公司一个客户说给我公司开进来一张发票,下个月他再红冲一下,这个有风险吗?是不是属于互相开发票
老师今天我提问了个问题好像说错了,就是说公司法人是加拿大华人,但刚看到她的注册信息,是用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注册的,上面是加拿大国籍,这样算是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吗?今天我说的是华人但现在看好像不算华人?但不知道算不算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工商年报里面需要填写一些投资者信息
去年出口的货物,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当期视同内销了,冲红以前外销发票,开具内销普通发票,小企业准则做账的,会计分录
税务查虚开发票,我们有几笔业务,是十多前的业务了,有进项发票,有打款记录,没有合同了,对方公司已经注销了,无法补合同了,会被认定虚开发票吗?我们是一般纳税人。
老师Ktv需要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老师,请问一下,是不是像资产类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的减值,存货的减值,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都是影响利润的科目,都是为了不忽悠股民,所做的分录?
给人家开发票额度不够了,多长时间更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