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个是文件 2013 41号文 件有规写

老师公司要发年终奖给员工7700,这个个税扣除应该是3个点对吗
老师,公转私150万能秒到吗?
公司一般纳税人,准备弄一个接待室(与办公地不在一起),有装修费和家电的发票(如何处理这些费用),有专有普,专票抵扣的话,税务上会有风险吗?
一般纳税人代收的水电费能开发票吗?
给老板发20万工资,扣除养老18000元,需要缴纳多少钱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呢?
老师,这个继续教育要交费吗?选择一个学习就行吗?
老师好,收入有服务、有代给客户买的硬件,硬件没加钱也没有开发票,这个硬件怎么处理
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时间从购入的第二个月算吗?还是购入第一个月算?比如2025年12月31日购入,那么从2025年1月1日算折旧还是2月1日算折旧? 电子产品折旧时间从第二个月还是当月算?比如2025年2月1日购入的电子产品,从2025年4月1日开始算折旧还是从3月1日算折旧还是从2月1日算折旧?
装订凭证的时候,先是保险单,再是回单,还是先是回单在放报销单在后面
以公司名义购买住房,每年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吗?
给我看看啊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7-15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就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已进行税务处理的混合性投资业务,不再进行纳税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15日
就是支付利息作为支出。 如果后来又买回来了,买入价与投资成本之是的差额要计入损益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