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解答如下 甲分配运费1500/(150*200%2B150*120)*150*200=937.5 乙分配运费=1500/(150*200%2B150*120)*150*120=562.5

1.资料】华星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年9月发生下列材料采购业务: (1)从长虹工厂购入甲材料300千年2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运费2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全部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以银行存款预付中原工厂购买乙材料款30000元。 (3)从喜丰工厂购入甲、乙两种材料,甲材料150千克,每千克200元;乙材料150千克,每千克12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购入材料时发生运费15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9%(材料运费按两种材料重量比例分配)。款项已全部支付,材料尚未送达。 (4)上述从喜丰工厂购入的材料送达,验收入库。 (5)以银行存款支付前欠长虹工厂货款70422元。 (6)收到中原工厂发来的乙材料200千克,每千克12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对方代垫运费1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9%。材料已验收入库,余款已退回。 (7)购入机器设备一台,单价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价税合计56 5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1.资料】华星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年9月发生下列材料采购业务: (1)从长虹工厂购入甲材料300千年2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运费2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全部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以银行存款预付中原工厂购买乙材料款30000元。 (3)从喜丰工厂购入甲、乙两种材料,甲材料150千克,每千克200元;乙材料150千克,每千克12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购入材料时发生运费15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9%(材料运费按两种材料重量比例分配)。款项已全部支付,材料尚未送达。 (4)上述从喜丰工厂购入的材料送达,验收入库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华兴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从长虹工厂购入甲材料300千克,每千克2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运费2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全部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2)以银行存款预付中原工厂购买乙材料款30000元。(3)从喜丰工厂购入甲、乙两种材料,甲材料150千克,每千克200元;乙材料150千克,每千克12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购入材料时发生运费15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9%(材料运费按两种材料重量比例分配)。款项已全部支付,材料尚未送达。(4)上述从喜丰工厂购入的材料送达,验收入库。(5)以银行存款支付前欠长虹工厂货款70422元。(6)收到中原工厂发来的乙材料200千克,每千克12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对方代垫运费1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9%。材料已验收入库,余款已退回。(7)购入机器设备一台,单价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价税合计565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从喜丰工厂购入甲、乙两种材料,甲材料150千克,每千克200元;乙材料150千克,每千克12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购入材料时发生运费1500元,运费进项税额为135元(材料运费按两种材料重量比例分配)。款项已全部支付,材料尚未到达。
上述从喜丰厂购入材料到达,验收入库。(从喜丰工厂购入甲、乙两种材料,甲材料150千克,每千克200元;乙材料150千克,每千克12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购入材料时发生运费1500元,运费进项税额为135元(材料运费按两种材料重量比例分配)。款项已全部支付,材料尚未到达。)
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甲30937.5 -乙 1856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375 贷:银行存款55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