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是进项大于销项的那一部分税款给你退回来。
老师你好!房地产与甲方签订合同,乙方支付的工程款,需要补签什么合同,老师指导一下
老师,我上个月增值税留抵了做了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570.02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8819.3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389.41 这个月销售之后超过了留抵数交税621.95,我这样做凭证对不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441.34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441.34
老师,你好!5月份对方开了张专票,5月份抵扣了,但未入账,7月份申请付款后并入账,怎么账务处理?分录
老师,我的电脑做系统了,在电脑上做题,去哪里找
接收人行支付系统来账挂账,发起退汇的期限是多少
母子公司未分配利润都是负数的时候,进行合并报表时内部权益怎么做抵消分录
制造面点企业,制作的产品标签,包装袋,需要入库吗?入库的话,凭证怎么做呢,如啥科目呢
老师,请问去年11月的的通行费发票,可以做账到今年现在吗?
请问老师,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收到设备租赁专用发票怎么做分录
答案C选项怎么理解?
一、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如何计算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1.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举个例子:假设该企业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为721.17万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为801.30万元,则退还比例=721.17/801.30=90%。(通俗理解就是实际取得专票的那部分占全部当期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就是实际取得专票的那部分才能退还,因为现在没有专票的也能抵扣了) 2.计算增量留抵税额=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57万元-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47万元。 3.该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47×90%×60%=25.38万元。 三、申请退还留抵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简单的说:增值税进项税额高于销项税额,符合上述要求,高出部分企业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到下期抵扣。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四、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该企业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前提你得符合要求,上面的60%,现在已经改成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