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材料采购 122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15600 贷:应付账款 137600 其他应收款 2000
5、12日,向丁企业购买A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数量1000千克,买价120000元,增值税额15600元,同时丁企业已代垫运费1000元,增值税90元,装卸费和保险费共计1000元,增值税60元。总价款137750,已通过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支付,材料尚未到达入库。 请问分录怎么弄
12日向丁企业采购A材料1000千克。卖价为¥120,000。增值税为20400元丁企业以代付运杂费¥2000。其中¥100为运费准予抵扣¥7。贷款共142400元一,通过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12日向丁企业采购A材料1000千克买价¥120,000增值税为20400町,丁企业以代垫运杂费¥2000其中¥100为运费准予抵扣¥7贷款共142400已通过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12日,向丁企业购入C材料一批,材料价款120000元,增值税税额15600元。另外,丁企业代垫运费1000元和包装费1000元。贷款137600元已通过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5.9日,上月已付款的在途A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50000元。6.12日,向丁企业采购A材料1000千克,买价为1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5600元:丁企业已代垫运杂费2000元,增值税税额180元。取得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共137780元,已通过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支付,材料尚未运到。7.20日,向丁企业购买的A材料运达,验收入库950千克,短缺50千克,原因待查。8.25日,用预付货款方式向乙企业采购的B材料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材料价款70000元,增值税9100元,余款900元收回存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