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是种花用的化肥吗?

老师,请问混凝土的税率是多少?
请问营养土的税率是多少
老师,请问绿化养护的税率一般是多少
请问:我们是用城市生活污泥制作成的园林绿化营养土正常税率是多少?我们销售合同谈定为6%的税率是否复合国家税率?不属于挖采国土资源产生的营养土。谢谢
老师您好,请问开票开园艺土和有机营养土的税率是多少呀?他们属于农产品吗?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呀
老师好,我们在买板材自己搭棚子做扩建,买来的这些建筑材料可以通过金蝶入库出库进行记录吗,先通过周转材料,然后领用计入在建工程?
老师,我想问一下,别人欠我公司老板钱,我公司往来没有账目,对方用贷款直接转入我公司,我怎么处理账都需要对方出具什么材料,我公司需要给对方开具发票吗
郭老师,建安工程,3月没开工,3月收到预收款,异地3月预缴完,注册地3月增值税要申报这笔收入吗
老师,这种二手车发票如何申报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就是销售电器的,购进的发票是专用发票,数量必须对应销售的数量吗,如果认证进项发票,要怎样计算认证的发票呢
我公司车辆出交通事故,我公司付了施救费53700元,对方给我公司开了发票,专票,不含税金额50660.38元,进项税额3039.62元,我公司垫付诉讼费595.25元,对方的责任,后期对方公司保险公司赔付我公司施救费53700元,货物损失费1920元,诉讼费595.25元,这个业务流程的会计分录怎么做,施救费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老师好,请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营改增之前老项目的不动产租赁,增值税5%减按3%开具,但是出纳3月开了一张5%的租赁发票,请问怎么处理?
老师:单位同事现在拿来去年12月的6000多的招待费,发票,今年可以给报吗,
老师,运输公司,餐费发票怎么入账,司机路上吃饭的。
工商年报,如果“网站或网店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投资信息”都没有,还用填吗?
是有机肥还是无机肥,有机肥免税。一般肥料是9%
就是用污泥加工成的营养土 只能用于植物种植 不能种吃的东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有机肥产品增值税的通知。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和生物有机肥。1、有机肥料,它是指从植物和/或动物身上提取的碳物质,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应用于土壤中。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它是指含有一定量有机肥的复合肥,是通过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的混合和/或结合而制成的。3、三生物有机肥,指以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动植物残体为主要原料,经无害化处理、分解而成的具有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款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一)有机肥料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三)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四、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机肥产品,不得享受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上述有机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8-4-29 打印本页 字体:【大】【中】【小】 注释:条款失效,本通知第三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科学调整农业施肥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机肥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一)有机肥料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三)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三、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等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四、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六、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的后续管理,不定期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凡经核实所提供的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备案证明失效的,应停止其享受免税资格,恢复照章征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同学你好,这是全部文件,如果不符合咱们公司不符合这些有机肥免税的条件,那就是9%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