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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能购买拥有自己的办公楼吗

2022-11-03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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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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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3 08:38

20年开始不可以 最好看你当地要求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确实难以腾退的,经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后,2019年底前可以继续使用,自2020年起可实行租用,房屋租金应不低于同地段同类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50%。房屋租金已执行市场价格的,维持不变。租用行政办公用房须足额缴纳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含水、电、燃气、供暖费等)。对未按规定清理腾退或缴纳租金的,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得出具办公用房使用函件。   行业协会商会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社会房屋的,应在投入使用后6个月内清理腾退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第八条 清理腾退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过渡期设定为2019年底前。   挂靠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的企业或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不设清理腾退过渡期,由行业协会商会配合业务主管单位于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腾退。   第九条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未经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不得变更资产性质和产权归属。审批后,按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履行资产性质变更和产权归属手续。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出租(出借)其占有、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已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社会房屋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应于2017年底前清理腾退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第十条 过渡期内,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由业务主管单位以2017年6月行业协会商会经核准使用的面积和上一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在册人员数为基础,结合既有政策和业务工作需要,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核定面积,并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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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开始不可以 最好看你当地要求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确实难以腾退的,经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后,2019年底前可以继续使用,自2020年起可实行租用,房屋租金应不低于同地段同类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50%。房屋租金已执行市场价格的,维持不变。租用行政办公用房须足额缴纳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含水、电、燃气、供暖费等)。对未按规定清理腾退或缴纳租金的,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得出具办公用房使用函件。   行业协会商会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社会房屋的,应在投入使用后6个月内清理腾退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第八条 清理腾退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过渡期设定为2019年底前。   挂靠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的企业或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不设清理腾退过渡期,由行业协会商会配合业务主管单位于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腾退。   第九条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未经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不得变更资产性质和产权归属。审批后,按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履行资产性质变更和产权归属手续。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出租(出借)其占有、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已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社会房屋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应于2017年底前清理腾退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第十条 过渡期内,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由业务主管单位以2017年6月行业协会商会经核准使用的面积和上一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在册人员数为基础,结合既有政策和业务工作需要,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核定面积,并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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