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个延期到今年年底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是不是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可以延到2023年了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个政策到期了,也还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个政策是否依然有效?
老师,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允许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是什么意思?
公告2023年第37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请问这是不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运输工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也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延迟到今年年底的政策有吗?
就是有些政策出了之后到期以后他可以继续延用,那么另外会不会有一个文件出来?
同学你好 所有的政策都在国家税务总局里有
怎么找呢?
国家税局总站里找就可以
打开网站后。具体操作步骤呢?
我打不开了 咋回事 稍等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