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公司名义出资有利于管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减少公司风险
老师您好,想咨询三个问题。我们是做规划设计,没合同,假如年初到年底,一共收到预收账款200万,对方一直不开票说以后再开,我们也为对方服务了,也值他们付的款项,所以12月底想确认不开票收入。1:我们平时开出发票的项目名称是:专业技术服务,请问这200万的无票收入需要交印花税吗?印花税到底是按什么确认交不交?2:以前的工资全入了管理费用,其实在收到预收账款时,人员工资已经是劳务成本了,只是没确认收入,就记入了管理费用,现在12月确认收入时,如果只把本月工资计入劳务成本,这成本费用就太低了,怎么办?还有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计入劳务成本吗?3:公司注册资本10万,确认收入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净利润假设按100万计算,第一次提取盈余公积金,按10%计算,10万,就会远超(注册资本的50%)5万,那怎么提取,是严格遵照法定提取10%10万,还是只按利润的一半50万来提取10%5万?谢谢,麻烦老师了。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共同出资建立新公司, 请老师建议:用法人个人出资,还是公司名义,出资方式用哪个在管理,税务上简单有效?管理、职务上怎么设置框架? 如果,方便管理、操作,减少后续某方面(不知道的)牵涉。怎么规划这个合作建新公司? 分配或者管理方面,章程规定需要列明哪些主要内容? 向老师学习。如有什么模板,请老师授予。
老师您好!我所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的是医疗行业,免增值税,规模比较小。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您 第一个:因我接手前面的会计账务不久,接近年底了我把账梳理了一遍,发现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科目还有接近两百万的借方余额没有转出,我查了后发现是几年前买的资产和装修款没有开发票的原因所以一直挂着账,我想写个情况说明把他转出相应的科目,后续汇算清缴时再做调增处理,不知是否可行,或者有无相关的政策文件能做为支撑 第二个:清查时发现应付账款的科目中有几家供应商已经停止合作2年了,但是账上还有欠着对方的钱挂着账(实际上其实已经付清对方的款了),我也想写个说明由领导审批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操作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规,请问老师有其他办法吗?
老师好,公司主营业务是生猪代养服务的,自建厂房后的成本主要就是工资及水电费等一些管理费,现在请问一下:1、像我们这种收入开什么票?开票的税率是多少? 2、目前我们是建设期,部分工程承包出去,承包方开专票是否可以抵扣或者进成本,给我们开几个点票?前期建设期将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政策上是否有固定资产投资的补贴? 3、我们这是县招商引资项目是否有相关补贴? 4、如果开票是否电子票就行? 5、养殖行业属于免税项目,我们只做人工水电场地,代养费是否免税? 6、建设期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是否全部进入在建工程,阶段性开票来之后怎么入账?
问题有点多,麻烦老师啦! 想请教高压线设计行业的问题: 老板通过挂靠和个人代开这两种形式接活(设计),为了方便开票成立了C公司(小规模;经营范围设计、劳务都有;没有资质)。 内账方面问题: 1、公司刚开始建内账。我这几天自己根据业务自己设想了一下,想少用一级科目,所有的费用都在管理费用科目归集、成本用主营业务成本归集,现在想到的科目设置方法如下,想少用一级科目,尽量在二级三级科目细化,麻烦老师给指点一下,哪里不合适! 银行存款—公户 —张三—农行+尾号 管理费用—工资 —办公费 —税金(费用类的税款) —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招待费(开拓客户) 主营业务成本—a项目—差旅费 —招待费 主营业务收入—a甲方 —b甲方 2、设计行业工资是主要成本,也先归集在管理费用吗,还是按月直接分割计入成本?
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有2位自然人股东,股份各占50%,注册资金1000万,已实缴150万。现打算稀释股权,2位股东降低占比,用投资公司注资剩余850万。账面未分配利润800万。那么转让股权需要交的个税是否 =(800-150)*85%*20%=110.5个税?
国资委是甲公司唯一股东,甲公司注册资本金2800万其中货币2500万,实物300万,国资委也是乙公司唯一股东。现国资委将所持有甲公司100%股权以无偿方式转让给乙方,请问甲乙公司如何做账?涉及哪些税收?
老师好,专业技术服务的大类可以开信息系统服务吗
应该给我们公司5万服务费,开票给客人18000,剩下32000 作为购货款,怎么写分录
一般纳税人小企业会计准则,24年有2万投资款没注意挂往来款了,这个怎么办?
老师请问这4个选项有什么不同吗?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后,接下来是不是就要把印章那些注销掉就行了呀?
老师好,公司网络布线费用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这个执照可以开运输类发票么
项目质量评估报告发票备注用不用填写项目名称
老师能不能说具体以公司,个人出资,有利于管理的区别,具体内容。 我觉得公司出,担心合作公司如果有问题麻烦,把出资公司牵涉进入。 会不利于,影响出资公司单独经营
(1)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1)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多个法人独资性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便存在投资公司与新设公司存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也无所限制 (二)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 这是两者最为本质的区别。 1、做为对债权人的义务承担主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具有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遍特性,具有公司做为法人所具有的两个基本特征: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责任。因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值得特别阐明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存在“法人人格否认”的例外。 当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被股东滥用,以逃避债务,使交易对方的债权落空,就必须将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特权予以剥夺,即公司法理论上的所谓“法人人格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