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才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长江A股份有限公司20X7年1月5日从黄河B股份有限公司赊购价值3000万元的货款一批,信用期限3个月。长江A股份有限公司20X7年3月后,公司的产品销售市场突然变得异常困难,公司各种债权到期后都不能如期偿还,只好尽力与各债权人进行斡旋。其中,黄河B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与长江A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偿债。债务重组日,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560万元,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其中成本为26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0万元。债权人获得该金融资产后拟继续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截至重组日,债权人公司已经对该项债权已计提了160万元的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要求:请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做出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老师:不理解为何这个题目的C是对的,这个债权人A只能要回本金吗?为何不能申报违约金。在破产债权中的有别除权的(有担保的债权人)他还是要进行债权申报的吗? 是不是只要公司有破产苗头了,债务人就可以进行破产和重整申请,还是重整是必须在先进行破产申请后才能提出重整?
老师:请问一下,这个题目A选项为何在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 人可以将标的物进行提存?他都难以储存了,为何还要提存,那债权人怎么获得相应的权力?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有( )。 A. 汇票、本票、支票 B. 债券、存款单 C. 仓单、提单 D. 不得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E.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正确答案 : A,B,C,E 【知识点】权利质权 答案解析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问题:应收账款这个怎么出质?质权要交付,怎么交付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权人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B.提存后因标的物并没有交付债权人,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标的物提存后,提存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答案】DE 请老师讲一下AC错哪了为什么不选AC
老师,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和材料费,年末如何给它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那边啊?那个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专项支出处理 :若涉及研发或技术改造拨款,需先计入“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冲减,项目完成结转资产。具体分录怎么写?
你好,老师。A老板有两个个体户。一家是查账征收,25年个体经营所得申报是亏损。另一家是定期定额,每季度核定是9万,税率0.5%。第四季度超了定额,经营所得为98342.41元,已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245.81元。目前已在自然人所得税扣缴端申报了查账征收个体户的年度汇算清缴。问题如下:1.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c表时,未能自动带出定期定额额的个体户名称。2.请问需要手动添加吗?如需添加,定期定额的个体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填?3.查账征收个体户c表带出来的数据为0是否正常,需要修改吗?
特定人员的工伤险漏了1、2月的没有申报到,电子税务局显示不能补申报,只能申报3月份的,有影响吗?或者有没有什么补救的方法吗?
老师我想问问呢,个人所得税每年必须要申报吗?
即时付款是网银审核还是制单
你好,@董孝彬老师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是生产沥青混凝土的 然后有采购一大批大石头回来,然后租破碎机回来破碎大石头 那这个破碎机机械费是计入原材料成本 还是计入制造费用机械使用费
老师,老板总是在公司里面,反正转钱出去,我就问那个财务为什么不把老板的工资做高一点,或者是有些员工他们因为都是业务员嘛,他们其实是。每个月工资加奖金是不低的,应该有个万把块钱左右。我问为什么不直接就是发万把块钱,他们都是发的3000多,然后就是绩效就是从老板的私卡打的。他那个财务回复我是说老板怕那个叫什么离职赔偿,我就想问一下。如果就是绩效是7000,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3000多,那他的离职赔偿也是按1万这个基数,还是按3000那个基数来赔偿呢?
招待费汇算,具体规劝规则
购销合同电子版买卖双方双章一黑一红,这样的电子版可以正常贷款使用么,还是需要打印出来
老师,你是不是打错了?债权人丧失民事能力且无监护人,债权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才可以提存吧。你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又怎么去提存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