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才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长江A股份有限公司20X7年1月5日从黄河B股份有限公司赊购价值3000万元的货款一批,信用期限3个月。长江A股份有限公司20X7年3月后,公司的产品销售市场突然变得异常困难,公司各种债权到期后都不能如期偿还,只好尽力与各债权人进行斡旋。其中,黄河B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与长江A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偿债。债务重组日,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560万元,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其中成本为26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0万元。债权人获得该金融资产后拟继续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截至重组日,债权人公司已经对该项债权已计提了160万元的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要求:请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做出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老师:不理解为何这个题目的C是对的,这个债权人A只能要回本金吗?为何不能申报违约金。在破产债权中的有别除权的(有担保的债权人)他还是要进行债权申报的吗? 是不是只要公司有破产苗头了,债务人就可以进行破产和重整申请,还是重整是必须在先进行破产申请后才能提出重整?
老师:请问一下,这个题目A选项为何在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 人可以将标的物进行提存?他都难以储存了,为何还要提存,那债权人怎么获得相应的权力?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有( )。 A. 汇票、本票、支票 B. 债券、存款单 C. 仓单、提单 D. 不得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E.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正确答案 : A,B,C,E 【知识点】权利质权 答案解析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问题:应收账款这个怎么出质?质权要交付,怎么交付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权人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B.提存后因标的物并没有交付债权人,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标的物提存后,提存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答案】DE 请老师讲一下AC错哪了为什么不选AC
老师,我4月到6月都没有做工资每个月也是0申报,我7月可以补发之前的工资吗?
清算问题:资产项目清理完,负债项目清理完,银行存款有300万了,这300万首先用来干嘛?用来清理所有者权利,还股东实收资本?
物业公司,收物业费,垃圾装修清运费等,商铺租赁,商铺电费什么都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吗,我看5月份前会计,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商铺租金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商铺电费,其他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样对吗
物业公司5月份成立的,前会计说按季度缴税,是不是7月15号要交第二季度的税,是什么税呢,目前交物业费.电费,租赁,杂七杂八的收入都是开收据,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吗,5月份和6月份都没有对外开过票
老师,我之前是做建筑行业的会计,后面可以去那几个行业,我只会做全盘账,但是那些什么高端的经营各种规划好难的不会,而且快40岁了,没有中级会计证,光伏行业,学校实操好像没有,不知道去哪个行业做会计,现在建筑行业好像不行了,担心发不了工资,拖欠工资,做不了多久又倒闭了
老师,我之前是做建筑行业的会计,后面可以去那几个行业,我只会做全盘账,但是那些什么高端的经营各种规划好难的不会,而且快40岁了,没有中级会计证,光伏行业,学校实操好像没有
24年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有误,24年汇算清缴是正确的,还需要返回去修改24年季报吗?
老师电子税务局9月份有汇算清缴年报吗?
老师,A公司把车卖给了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票,B公司也付款给了A公司,但是没有在车管所过户,现在b公司要求a公司直接将车辆在车管所过户给c公司,然后b公司再给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请问这样的流程可以吗?
请问,会计工作交接要交接哪些?
老师,你是不是打错了?债权人丧失民事能力且无监护人,债权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才可以提存吧。你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又怎么去提存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