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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吉林地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税依据和税率?

2022-11-07 18: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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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7 18:41

吉林省特殊规定如下,其他就是一般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税依据和税率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减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2〕1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负担,现将吉林省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核准期, 由按年核准改为按季核准。 二、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停产、停业连续半年以上,停产、停业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和土地; (二)企业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三)国家、省政府鼓励和扶持发展产业、社会公益事业和企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亏损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四)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减免事项。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范围。 三、2022年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比照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申请减免。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纳税款或申请退还。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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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特殊规定如下,其他就是一般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税依据和税率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减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2〕1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负担,现将吉林省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核准期, 由按年核准改为按季核准。 二、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停产、停业连续半年以上,停产、停业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和土地; (二)企业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三)国家、省政府鼓励和扶持发展产业、社会公益事业和企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亏损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四)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减免事项。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范围。 三、2022年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比照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申请减免。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纳税款或申请退还。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2022-11-07
你好,疫情期间都减免了
2020-08-14
你好房产税自用的是房产余值,出租的是租金 土地使用税是土地面积
2022-09-25
你好 这两税的纳税人都要分情况而定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023-07-10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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