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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合伙企业开发房地产约定前期报建费包干,是指哪些费用呢?

2022-11-0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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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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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10:00

项目工程的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和“三通一平”费等前期费用,具体包括: 一、勘探费。包括地质勘探、地下文物勘探; 二、设计费。包括 总体规划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环境设计费、售楼中心设计费 三、地形图测绘费 四、开发项目可行性编制费 五、开发土地平整 六、开发土地垃圾清运费 七、回填土费用 八、定位放线费 九、三通一平 包括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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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的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和“三通一平”费等前期费用,具体包括: 一、勘探费。包括地质勘探、地下文物勘探; 二、设计费。包括 总体规划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环境设计费、售楼中心设计费 三、地形图测绘费 四、开发项目可行性编制费 五、开发土地平整 六、开发土地垃圾清运费 七、回填土费用 八、定位放线费 九、三通一平 包括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用道路
2022-11-08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阶段要区分如下几个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①前期工程费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基础设施费 ④公共配套设施费 ⑤开发间接费用 一、前期工程费 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 1.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前期工程费,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 借:开发成本一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一前期工程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2.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应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房屋成本核算对象的“ 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前期工程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开发成本一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一前期工程费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前期工程费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房屋,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一般采用出包的方式,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依据“工程结算单”, 企业承付的已完工程价回款确定,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 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建筑安装工程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等账户。 注意:甲供材不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建筑安装工程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开发成本一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一建筑安装工程费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施工结算单,以归属于某成本对象的直接成本核算,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一般采用建筑面积法分配。 三、基础设施费 1.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基础设施费,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基础设施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基础设施费,应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房屋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基础设施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开发成本一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一基础设施费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基础设施费 分配方法:一般采用建筑面积法 四、公共配套设施费 1.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能够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公共配套设施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开发成本一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一公共配套设施费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 分配方法:一般采用建筑面积法 五、开发间接费 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利息支出、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开发间接费”是一级科目,按期归集,期末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借:开发间接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开发成本一房屋开发一某某成本对象一开发间接费 贷:开发间接费 分配方法: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按照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分配开发间接费) 某项开发产品成本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月份内该项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本月实际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各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总额。
2021-06-10
同学您好,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2009] 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 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 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但是只有对于非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 预提建造费。而且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 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 预提。以上的费用可以在账务处理上预提,并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土地增 值税扣除必须有相应的票据。
2021-05-27
这里的话包含拟在建过程当中所有的开支,建安成本、前期开发费用,也就是你开发成本的总金额。
2022-07-28
同学你好 那就只能写小工程了 装修装饰什么的 不过,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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