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要是没有收入不用开发票的 要是有收入要开发票

A投资方委托B代建方负责协调项目主体完成项目报建,并代为选定勘测、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建设。 B将收到x元代建服务费和y元实际建设投资款。y款项在建设中支付给C、D、E公司,印花税是按x+y交还是按x交,还是不需要交
代建模式,建设费给代建方打款,后期资产需要移交(现在施工方开票给代建方),建设费按期给代建方打工程款,代建方需要开票给建设费吗
你好,代建模式,业主和受托方签合同,受托方和施工方签合同,施工开票给受托方,代建后面需要移交资产,日常业主支付工程款给受托方,受托方需要开票给业主方吗,网上说移交需要开不动产发票,日常不需要吗
我们公司承接了代建项目,土地使用权项目立项都是委托方的,我们公司作为受托方也跟委托方签订了代建合同,但是我们又跟施工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9%和咨询6%合同 委托方(给受托方代建工程款和代建管理费)-受托方(给施工方工程款或设计费等)-施工方(给受托方工程款开9%,设计费6%) 问题:我们受托方给委托方开票可以根据施工方给我们开的税点给委托方开吗?
关于国企项目代建安置房问题(委托方与代建方是同一个集团下面的子公司),委托方与代建方签订代建安置房合同,施工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招出,并和代建单位签订合同,所需建设资金由代建单位上报集团后 集团拨款给委托单位再统一转给代建单位,再由代建单位转给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发票应该如何开(开给委托方还是代建方)??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需要每个月要处理嘛,怎么操作呢
广告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多少合适
老师,在汇算清缴中,有笔销售费用是业务招待费,但是业务招待费中取不到销售费用中这笔,只取了管理费用中的报的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中包含的部分,这个怎么办?
老师,为啥预收账款和行合同负债是一个意思的科目吗?那为什么,都一个意思,还要有两个科目呢?
老师:支付房租押金的时候和一个月租金一起支付有没有关系,押2个月租金付1元个月租金,做一笔一起支付,押金和租金没有分开,备注支付8月租金及押金,有没有关系
公司存人定期几个月的理财,赎回产生几万的收益,需要报增值税吗,企业所得税呢
发现去年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不一致,增值税是对的,所得税和财务报表收入少了,需要更正最后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季报和年报还有最后一个季度所得税报表吗?
一家生产浴缸垫,脚垫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企业,有出口退税,之前账一直在代账公司做,现在我接手,应该如何开始呢,之前没有财务,完全没有头绪
老师,有笔以前的费用,一直没给开票,记的预付款,现在怎么冲销,确认不会给开票了
进销存的期末成本和库存商品的期末成本有什么区别
那建设费付了钱没有发票入账吗
你好 付款用银行回单做账
代建方一直收施工方的发票,然后收到建设费的打款,不开票,这样不会查吗
你好 看业务 代建这个不是收入 不用开发票对的,查也没事的 施工方要是收入就开发票对的
代建,如果不需要移交的话代建方日常也需要开票业主方呀,需要移交的话日常就不需要了吗
你好 代建帮别人建 不移交那不是代建呀 是有收入才开发票的 这样情况 对一下你的情况
这里有税务的回复 你参考一下你的情况和这个情况一样的 一样就按税务回的这个处理就行 问题内容:我司(代建方)与政府(委托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资金为拨付结算方式,委托方拨付给代建方,再由代建方支付给施工方。代建费为零。 请问可否由施工方直接开增值税发票给委托方,如果可行,合同是否必须签订三方协议。 如果不可行,则只能施工方开票给代建方,代建方再开票给委托方,但是这样的话,代建方开票销项属于服务费,进项为施工方面,存在进销项匹配问题,且会虚增税局系统抓取到的收入与成本(代建方本身只是资金中转和辅助管理,并不形成资产或者收入成本),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3-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要求: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建议纳税人采取上述方式操作。 问题内容:具体情形:一委托代建合同,项目业主即委托方,将工程款及代建管理费支付给受托方,受托方仅开具代建管理费发票给委托方,受托方不提供工程款发票给委托方;同时,受托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发票给受托方,受托方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该操作程序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委托方是否能入账?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5-21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若您的实际业务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条款不符,则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据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问题内容:委托方甲与代建方乙签订委托代建工程协议,由甲委托乙进行代建,包括办理各类手续及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甲与乙均为某集团公司下级单位。而后代建方乙与施工单位丙签订施工合同,其合同关于付款约定为施工单位丙向委托方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委托方甲直接向施工单位丙支付酬金。 这种情况是否可行,还是应该参照如下原则处理: (1)如果工程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代建单位只负责代办手续及工程监管,代建单位收取的管理费按提供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代建单位给委托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2)如果工程施工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且代建单位与业主间不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代建单位按提供建筑服务征税,向业主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施工单位按提供建筑服务征税,向代建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 (3)如果工程施工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且代建单位与业主间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代建单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施工单位按提供建筑服务征税,向代建单位开具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发票。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6-25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工程协议,乙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并负责代办手续的属于提供建筑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应由甲公司支付款项给乙公司,乙公司开具发票给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应由乙公司支付款项给丙公司,丙公司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给乙公司。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