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22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买甲类材料1000公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
1.6万元;
(2)进口设备一台,从海关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增值税额12万元;
(3)向农民收购一批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50万元;支付给某物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价运费2万元,并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为生产免税产品,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万元,增值税0.195万元;为运输这批原材料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A产品合并定价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23.4万元;(6)销售B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试分析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1.6+12+50*0.09+2*0.09=18.28 当月销项税额的计算是 23.4/1.13*0.13+100*0.13=15.69 应交增值税15.69-18.28=-2.59 形成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