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学员。 确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必须先确定债务人的住所地。对于“住所地”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地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指企业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两者间是并列关系,不存在先后顺序问题。由于债务人的主要营业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能并不在同一地方,因此,不同的法院对破产案件可能同时享有管辖权。 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不同法院就同一破产案件都享有管辖权而引发的管辖冲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中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老师:为何破产案件会是在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应该是债务人公司所在地吗?
老师这题选 D,能说一下原理,不需要法条。公司破产不应该在公司住所地或营业执照地址,怎么就找债务人住所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包括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 C.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D.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管辖及其适用 问:D选项,被告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应该在原告所在地呢?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甲市乙县税务机关对某公司作出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处理决定。该公司不服,向甲市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甲市税务机关作为复议机关作出只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决定。该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管辖法院是( )。 A.乙县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B.甲市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C.既可以是甲市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乙县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D.省税务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老师:这是哪个答案?
票面利率>市场利率,债券价值>债券面值,内部收益率低于票面利率,这个怎么理解
我觉得这道题是不是有问题呀?从题目的角度来看,并不能分清楚甲跟丙谁是买受人,谁是出卖人人。虽然是甲委托的乙运输公司但是这个委托人他可以是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呀。
工商公告25日到期,24日提交注销资料不知道可以的吗
1.嵌入式软件共同费分摊:分别有:房租、水电、还有什么是共同的费用?2.房租软件成本:选用面积算出每个部门费用,直接分到车间产品房租,再按软件占总销售额比例分摊)这样对吗?3.烧录机录程序的折旧也属于软件成本吗?4.嵌入式软件,如果有维护费用,收入与维护人工都属于软件收入与成本,不属于研件成本了?
老师外贸企业购进保税区的货物转出口贸易,电子税务局还要备案吗?
老师合并成本是什么谢谢
怎么做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有那些方法
请问接收异常凭证,如何写情况说明?
大额定期存单不是属于货币市场嘛。为啥不选择d呢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哪些是必须有的?哪些可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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