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财政监制的票据 有单位名称 没有纳税识别号正常的
老师,我们有一张发票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那一栏中写写着详情见销售清单,但就是没有销售清单,属于不合格发票,对方也无法补给我们销售清单,那我还能入账吗,可是又有个说法是入账要据实入账,这的确是我们实实在在发生的业务,那如果可以入的话后期有什么调整吗
老师,我有个问题,我们公司内部的电梯会有年费以及维修保养费,但是这些费用出具的不是发票,而是财政电子票据,但是这种票据只会显示公司名字,没有税号,我去跟别人沟通,别人都说财政票据都是这样的,没有税号的,我这到底能不能入账在税前扣除啊
有没有老师收到过那些社会团体的会员费的票据,他们那种票据不算是正式的发票,但是那种票据也是可以入账的。但是我有个问题,那种票据对方给我开票,经常有只写单位名字,不写税号的情况,我跟别人理论,别人还跟我说,他们是对的。我就懵了,没有税号,在税法的角度怎么算合法票据呢
有没有老师收到过那些社会团体的会员费的票据,他们那种票据不算是正式的发票,但是那种票据也是可以入账的。但是我有个问题,那种票据对方给我开票,经常有只写单位名字,不写税号的情况,我跟别人理论,别人还跟我说,他们是对的。我就懵了,没有税号,在税法的角度怎么算合法票据呢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啊,我们法人嗯去购买这个设备,嗯,然后呢,这个钱他没走对公,就是对方也不给开这个发票,但是给开收据,你看收据上写他们,就是收据上是这样写,你看行吗?就是说嗯我们法人付的钱,就是付款人写的是法人的名字,然后收款人是他们公司的名字,然后开个收据盖个章,然后等到我们那个对公账户上,然后把这个钱报销给法人的时候就是直接转给法人了,就是嗯,就拿这些凭据嗯做凭证。可以吗?就是收据上写的是法人付的款,然后到时候我们对公账户上再把这个钱报销给法人,嗯,就是这样有有一个连贯的逻辑,这个没问题吧?
老板开了个体工商户,给自己发工资,个人经营所得可以扣除老板工资么?
提问#老师:为什么在全量发票导出中发票基础信息表与信息汇总表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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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了业务招待费,也调增了其他费用,对应的年度报表需要调整吗?
无进出口权的企业,来料加工,可以借助第三方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帮我们进料,再反出口吗
一般纳税人,采购大米,粮油,干杂(辣椒面,辣椒段,花椒等)这些收到3个点专票是不是可以计算抵扣9个点
老师,金融收益税是如何计提缴纳的呀!之前没遇到过认知出故障啦!只能辛苦老师帮忙解答一下
公司员工宿舍租金没有发票报销,房东是个人不肯提供发票,这种情况要自己去税务局开票吗?去税务局的话要缴多少税费?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拿到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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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装修服务,人工服务,是不是都填在劳务收入(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
所以这是正常合法的票据,企业所得税正常抵扣,没问题?
财政监制的票据 是正常合法的票据,企业所得税正常抵扣,没问题
我知道是正常合法的票据,只是纠结没有税号,这可以正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财政监制的票据 是没有税号的 可以正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既然你说可以,那么请问关于这一点,有没有条文规定是可以的?因为我之前确实没有接触过这样子的票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规定: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2、《财政部关于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通知》(财综[2011]46号)规定:清理整合后的中央财政票据共分两类三十五种。 1、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类,共二十七种。 (1)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中央非税收入定额票据(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3)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 (4)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 (5)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 (6)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 (7)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8)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 (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 (1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_PCT国际申请。 (12)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预收。 (13)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结算。 (14)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退费。 (15)人民法院案款收据。 (16)中国船级社账单/收据。 (17)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 (18)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 (19)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 (20)故宫博物院专用收据。 (21)故宫博物院专用定额收据(20元、30元、40元、60元)。 (22)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 (2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用票据。 (24)当场处罚罚款收据。 (25)代收罚款收据。 (26)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 (27)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其他财政票据类,共八种。 (28)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29)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0)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31)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32)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专用收据。 (3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出售公房使用)。 (3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 (35)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专用收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军队票据管理规定》。 财政部、总后勤部重新修订印发了《军队票据管理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军部队执行。 新修订的《规定》以国家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条例》为依据,针对近年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创新管理手段、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入手,重新划分了军队收费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按照中央军委有关加强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管理的部署要求,单独设立了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规范对外有偿服务行为。 因此,企业在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缴纳或支付费用时,应取得上述财政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与军队发生的有偿服务应该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你给我的这个东西,并没有任何内容是针对我的提问的呀。你再看看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里面 是说的单位合法合规的票据都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监制票据是合法 合规的 当然可以税前扣除了 比如车辆定额过路费 也是财政监制的 上面没有税号 连单位名称都没有 您没有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务让您纳税调增了?
那倒没有,只是我以前没有接触过这样子的票据,所以我要问清楚哇,不然自己也会做错啊,我这提问都是我的实务工作,我当然要问清楚啦
法无禁止即可为 就是说 税法没有禁止的 就是可以操作的 不需要都有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