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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主体:房地产行业开发商 事件:开发商将1500万产值发包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将500万产值分包给分包商。 分包商开票税率13%,总包单位开票税率9%。结算时 总包单位要求开发商承担税费。理由为:收分包商57.52万元的进项税额,自行开票销项税额123.85万元。现要求开发商承担差额66.33万元。 问题:1、总包这样要求是否合理? 2、总包除了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还需要承担什么税费? 3、在开发商的角度,如何给出理由维护自己的利益?

2022-11-15 15:1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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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15:42

1,这个根据双方协商来决定,如果说双方协商好的话,这个是合理的。 2,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 3,对于开发商而言,他把项目拿给下面的单位做,那么下面单位尽可能的给他开进项发票抵扣税,对于他而言,税负自然就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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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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