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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4 老师题目中对珠宝已经登记了,那选项e,丙就应该有查询的义务,应该不是善意取得。这里为什么题目说e是对的。

21-16-4
老师题目中对珠宝已经登记了,那选项e,丙就应该有查询的义务,应该不是善意取得。这里为什么题目说e是对的。
2022-11-19 09: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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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9 09:26

你好同学,丙支付合理对价获取的正常经营活动生产的动产,抵押权人是不能主张抵押权的,这种情况是对买受人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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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丙支付合理对价获取的正常经营活动生产的动产,抵押权人是不能主张抵押权的,这种情况是对买受人的特例
2022-11-19
同学你好,虽然设立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转让时买家有义务进行查询,但“善意”第三人的概念并不完全排除在查询后仍然决定购买的买家。关键在于买家是否知情或有重大过失未能发现抵押权的存在。如果买家在交易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仍然未能发现抵押权,那么他仍然有可能被视为善意第三人,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2024-08-11
基于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系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权利,确实不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
2023-10-27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甲将轿车卖给丙的行为有效,且丙受让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关于抵押物转让中的“通知”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义务是程序性义务,而非决定性义务。也就是说,即使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抵押物的转让仍然有效,只是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抵押权人要求行使抵押权,则抵押物的受让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为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抵押物的转让侵犯了抵押权人的权利)来对抗抵押权人。但是,如果抵押物转让时未履行通知义务,则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对转让价款进行提存或者要求对价款进行提存或者要求设立提存账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该约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该约定也应当遵守《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则该约定无效。因此,在本题中,虽然甲乙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但是该约定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无效。因此,丙可以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B选项。
2023-10-26
您好!理解正确,无权处分时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
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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