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附随义务 例如在空调机买卖合同中,交付空调机和支付价款是主给付义务,上门安装是从给付义务,告知使用方法是附随义务。 在这里,附随义务发挥着辅助实现债权人利益获得较为完美实现的功能,同时该告知义务的履行,亦可以使购买人免遭因不甚了解使用方法而发生人身或财产利益损害的危险。
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房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那么比如房产是2021年1月出租,租赁期3年,并且也在1月交付承租人使用了,那么2月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计算2021年从租部分房产税,到底包不包含1月的租金收入?或者换句话说1月的房产税到底该从价还是从租?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如第三人主张实现房屋的抵押权,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租住,这时的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这里的通知是附随义务还是次给付义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收益受损,承租人有及时通知出租人的义务,这里承租人的通知义务属于什么义务? 1.主给付义务 2.从给付义务 3.附随义务 4.次给付义务
3.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20综)可见,关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我国立法采取让与通知原则。但该原则是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交易惯例的情形。如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即无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及其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一并移转给受让人,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并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担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 (3)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5)债权人让与人在其让与的债权范围内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6)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20综)可见,关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我国立法采取让与通知原则。但该原则是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交易惯例的情形。如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即无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及其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一并移转给受让人,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并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担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 (3)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5)债权人让与人在其让与的债权范围内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6)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微信收款,可以给客户开票吗?
老师您好,请问小规模纳税人要升一般纳税人,在没变更前,还是小规模时收到的专票,升完一般纳税人后能抵扣之前小规模收的专票吗?
老师,请问我们今年刚收到一张2022年的发票,关键这张发票税号还开错,能怎么处理
老师,我们是电力工程公司,给客户的电力维修费用应该开几个税点的发票?
老师,公司对外招聘内外账会计,让我负责招聘,面试会计时,需要问对方哪些问题,怎么审查,才能看的出来这个人能胜任这个职位
请问老师,收到的租赁普通发票,含税金额是100万,按100万计入成本呗,不用考虑税金是吧
营业收入净额,是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吗
请问老师,收到的租赁发票,价格是9万,税金是1万,价税合计10万,交印花税按哪个金额交
老师您好,第九题,是不是应该选择ACD呀,答案把E也选上了,我觉得E不对。
印花税要根据什么申报 是有业务就要交印花税吗
为什么不是次给付义务呢?法条说因承租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出租人就不承担责任,就这点来说不符合附随义务的定义吧?
次给付义务是属于第二次义务是由于原给付义务的不能而产生的事宜,而对于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关系来进行不断的形成,附随义务不是合同最主要的条款,但是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只要一旦约定那么就必须要进行遵守。 题目中不存在第二次义务
原给付义务不能,要求损害赔偿是次给付义务吗?
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原租赁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赔偿呢?
但是目前问的之前通知这个事情,
承租人收益受损不能理解为其目的不能实现吗?
就是很难分清至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具体情况
是的,这个界限很难区分 今年税务师考试的这个,是附随义务,着重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