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附随义务 例如在空调机买卖合同中,交付空调机和支付价款是主给付义务,上门安装是从给付义务,告知使用方法是附随义务。 在这里,附随义务发挥着辅助实现债权人利益获得较为完美实现的功能,同时该告知义务的履行,亦可以使购买人免遭因不甚了解使用方法而发生人身或财产利益损害的危险。
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房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那么比如房产是2021年1月出租,租赁期3年,并且也在1月交付承租人使用了,那么2月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计算2021年从租部分房产税,到底包不包含1月的租金收入?或者换句话说1月的房产税到底该从价还是从租?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如第三人主张实现房屋的抵押权,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租住,这时的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这里的通知是附随义务还是次给付义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收益受损,承租人有及时通知出租人的义务,这里承租人的通知义务属于什么义务? 1.主给付义务 2.从给付义务 3.附随义务 4.次给付义务
3.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20综)可见,关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我国立法采取让与通知原则。但该原则是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交易惯例的情形。如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即无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及其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一并移转给受让人,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并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担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 (3)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5)债权人让与人在其让与的债权范围内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6)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20综)可见,关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我国立法采取让与通知原则。但该原则是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交易惯例的情形。如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即无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及其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一并移转给受让人,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并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担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 (3)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5)债权人让与人在其让与的债权范围内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6)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老师长期应收款怎么合理平账呢?
老师问一下资料7说增值税由支付方承担是什么意思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下列项目属于企业存货的1,我理解的意思是受托产品视同存货;为什么习题中d选项是对的,受托加工存货成本中不应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
公司买的烟,酒的专票作为业务招待费,请问这些专票的税额能抵扣吗?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少交增值税
老师,我们是生产胶合板的企业,取得购进9的的面粉销售是13的税率,那么可以加计扣除1吗
今年中级会计分录金额不小心标了单位,会扣分吗?单位要求用万元,我也写的是万元。
第三小条,产成品发生的运输费3万元,为什么计入存货成本?商品已经生产完成,应记入管理费用运输费用
今年中级会计分录不小心标了单位,会扣分吗?
今年cpa和中级会计分录金额都不小心标注了单位,但数没错,会被额外扣分吗?
10月1日起填报的企业所得税表上职工薪酬这个1月份支付的是去年12月的这个也填到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里吗?但是支付的不是本年度的职工薪酬。那会不会数据对不上?
为什么不是次给付义务呢?法条说因承租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出租人就不承担责任,就这点来说不符合附随义务的定义吧?
次给付义务是属于第二次义务是由于原给付义务的不能而产生的事宜,而对于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关系来进行不断的形成,附随义务不是合同最主要的条款,但是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只要一旦约定那么就必须要进行遵守。 题目中不存在第二次义务
原给付义务不能,要求损害赔偿是次给付义务吗?
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原租赁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赔偿呢?
但是目前问的之前通知这个事情,
承租人收益受损不能理解为其目的不能实现吗?
就是很难分清至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具体情况
是的,这个界限很难区分 今年税务师考试的这个,是附随义务,着重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