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您的公司属于代理人,用你们收取的佣金作为收入,你们发生的成本确认成本。

我们公司在自己开发的一个平台上开通了一个京东的购物接口(与京东签订了实物销售合同),我们的客户在这个平台上下单购物。货款由我司对公账户先预付给京东,京东再发货给我们的下单客户,我们跟客户收的是现金。每一个订单另收3元,订单上的货物按京东售价原价收取我们客户的。一年下来的订单总价也就6万多一点。客户也只有1个。现在我们收到京东发票了,准备开普票给客户,请问开票单价与进货价相同可以吗?另收的3元开服务费普票给客户,这样操作可以吗?
餐饮企业,饿了么美团平台的订单按什么金额开票? 有一个困惑,我是餐饮企业的财务,饿了么平台订单中除了平台手续费之外,还会扣取各种各样的补贴(如配送费补贴、活动补贴等)这个钱是要我们商家承担的,但是这部分补贴款饿了么不提供费用发票给我们,那我理解这是一种折扣,补贴部分的金额我们不确认收入也不给客人开发票,但是如果客人要开发票,他又支付了这个钱,如果我们不给客人开商户承担的补贴款的发票,那会不会有客户举报我们少开发票的风险?(这个补贴款每个订单也就一两块钱)
做电商的,平台上直接提前确认收入到余额上“显示提前入账”,然后扣了金融服务费,等后台到了一定的时间自动确认收货或客户自动确认收货了,后台又自动扣余额显示一笔“还款”,因为这个还款不是在当月就能全部订单还款完毕, 金融服务费用“财务费用-手续费”但这个提前到账到店铺余额,和自动还款这个过程,我应该用啥分类?借啥?贷啥?
我们公司作为一个网约平台,客户在平台上面下单,有人接单了,这个订单完成后,由我们网约平台全额开票给客户,接单人员可以后台直接提现这一订单的金额,网约平台只抽取少部分佣金,这种业务,怎么确认收入和成本
老师,请问一下电商平台话费冲值业务怎么做账啊,平台只赚取佣金,客户在我们平台充值,话费进入我们平台,流水大,但是并不是我们平台公司的全部收入,平台只赚取一点点佣金,客户每充值一笔话费我们公司都要先预存足额的钱到运营公司。然后再由运营公司充值到客户手机里面,那么这个收入和成本要怎么确认啊,销售发票也不由我们平台公司开,是运营商开票给客户,我们预存的话费相当于是成本,但是没有发票,这种情况,怎么确认收入和成本,应该怎么确认收入和成本
跨区域备案合同金额60万,先开票了三十万,这三十万合同止是1月1日,那现在就可以做反馈吗,还是得等剩下三十万开完票再做反馈
老师,采购有的没发票,开票能开对应的品类吗?
公司门店采购红包,用来给入店客户包红包,红包开的是专票,入的促销费,可以抵扣吗
老师,请问公司租用员工车,个人需要开发票给公司吗
预付的超过5万美元的货款,在电子税务局上备案过,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郭老师,请问一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就是中标了,然后是异地中标,然后员工要求在当地缴纳医社保,不能在我们自己组织这边交,那存在这个问题的话,怎么办呢?如果在异地再注册一家机构,让他们异地交医社保,这会涉嫌分包吗?然后法人是同一个。
老师,我去年12月暂估原材料数量少暂估了,导致现在暂估单价比实际发票少一分,已经领用一部分,并结转成本,现在分录要怎么做?公司是小企业准则
老师,我们是加工制造业,公司有好多产品,哟想问一下,2025年12月我们只生产了一种产品,是不是所有的厂房折旧,水费电费等都摊到这一个产品上去啊?
老师 我们公司出去团建 发生的餐费 住宿费 导游的讲解费 这些该计入什么科目呀
老师好,都说劳务派遣差额不能按5个点了,一律按六个点来开了,可我们看了税务总局2026第10号公告没有提及税点问题呢,请问相关政策在哪里看呢?
全额开票也是可以的吗,一般企业确认收入无法用差额计算的吧
同学您好,请参考一下。 由于联营模式下,商场在将商品转让给最终顾客之前不控制该商品,所以商场应属于代理人身份。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即“净额法”)确认收入。 由于在销售商品后,是商场负责收银和给客户开具销售发票,所以在税务方面完全符合商场销售货物的规定,应全额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供应商给商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方面做进项税额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做成本处理。 因此,会计处理是净额法处理,税务方面是全额法处理。
老师,你的意思是,做账的时候要用佣金确认收入,但是报税的时候,就视同销售,以全额开票的增值税确认销项,所得税方面也是全额开票的金额作为本期主营收入吗
是的,这属于税会差异,请您参考这个例子。假如A供应商的专柜在甲公司商场,10月份销售了100万元(不含税),税额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根据双方的联营协议,甲公司商场应分得20%。A供应商在11月份按规定开具了80%的增值税专票,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联营货款。 因此,甲公司10月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联营收入 20万元 合同负债-A公司 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说明:虽然会计上是按照净额确认的收入,但是增值税发票开具、计税以及申报,都需要按照全额进行。 11月份收到发票支付货款做分录如下: 借:合同负债-A公司 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4万元 贷:银行存款 90.4万元 3.纳税调整。 假如甲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联营收入”累计发生额为1800万,联营扣点均为20%。由于甲公司在会计处理时是按照“代理人”处理的,是净额法处理的。但是,在税务方面却应该全额确认。 应税收入=1800万元/20%=9000万元,与会计收入1800万元相差7200万元,应纳税调增7200万元; 应税收入对应的成本=9000万元×(1-20%)=7200万元,会计成本为0,应纳税调减7200万元。虽然,收入与成本都同时调整,一增一减,表面上对于应纳税所得额是没有影响的
老师,主要接单人员,他们是个人形式,无法获取发票,不但没有进项,连费用也无法合理化,怎么办
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