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您的公司属于代理人,用你们收取的佣金作为收入,你们发生的成本确认成本。

下午好,有个财务疑问需要请教: 我目前制作了一个建材服务平台。为了给商场的品牌之间相互带订单,增加收益,有如下几个设计到公账的资金的进出,我不清楚是否能合理规避掉企业所得税。 1.每个商场的商户会往平台充值作为备用金,钱直接到平台的微信商户,我们会提现到公司公账上,这个用剩的钱本质上还是商户的,不属于我们。此时如果商户操作提现,我们就会把公账上的钱打款给他私人账户。 2.平台有一系列的操作,商家下面的销售会不断的拿到带单的佣金,也就是扣除商家在平台上充值得来的积分,销售拿到积分可以当作现金提现。此时,我们就会操作公账把钱转给销售的私人账户。 这个过程会产生企业所得税吗,如何合理规避呢
我们公司作为一个网约平台,客户在平台上面下单,有人接单了,这个订单完成后,由我们网约平台全额开票给客户,接单人员可以后台直接提现这一订单的金额,网约平台只抽取少部分佣金,这种业务,怎么确认收入和成本
老师,请问一下电商平台话费冲值业务怎么做账啊,平台只赚取佣金,客户在我们平台充值,话费进入我们平台,流水大,但是并不是我们平台公司的全部收入,平台只赚取一点点佣金,客户每充值一笔话费我们公司都要先预存足额的钱到运营公司。然后再由运营公司充值到客户手机里面,那么这个收入和成本要怎么确认啊,销售发票也不由我们平台公司开,是运营商开票给客户,我们预存的话费相当于是成本,但是没有发票,这种情况,怎么确认收入和成本,应该怎么确认收入和成本
老师好!我们公司通过公开投标,中标一网络平台的独家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合同约定网络平台公司收取10%服务费,并将平台销售代收的货款按月支付给我公司,客户发票由我司直接给客户开具。一公立医院的职工可以在这个网络平台用饭卡支付消费,月底我公司开发票给医院,目前医院认为是我公司开的发票,款付给平台公司不符合三流一致,请问事业单位一定要求三流一致吗?三方协议约定了合作模式也不可以吗?
小红书收入问题求解答,一开始想以订单发货时间的客户实付+平台优惠为收入,费用是平台佣金+分销佣金,收入-费用等于到账资金,后来在结算账单的时候发票管理有3张发票分别是平台佣金,分销佣金,负数的平台优惠,咨询平台意思佣金和优惠是一个抬头可以互抵,但是目前平台优惠负数金额大于平台佣金,可以先不开等合计是正数再开,后面再把之前做的多余的收入冲掉?分销佣金不是一个抬头可以先开,但我在平台申请分销佣金发票的时候不让我开,显示要和负数一起开,但是它们又不是一个抬头,问客服让我给平台开一张平台优惠的正数金额,这样我发票管理的负数票可能就没了,请问我能给平台开吗这样操作我如何确认收入,或者说有没有其他好方法
老师,中企云链的云信流转单怎么入账啊
老师,去年汇算补交的所得税分录借方是未分配利润科目,对吧,这个不存在汇算清缴调减吧?,是汇算清缴后的补交税款
凭证断2两个号了有没有关系,装订了才发现
郭老师,郭老师有空接下问题吗
老师好!我拍的课为啥不更新啊 谢谢
老师,请问开发商卖房需要交多少税?交什么税
老师好,请问一下,房地产企业,项目部的食堂采购电器,锅碗,调料等厨房用品,应该计入什么科目?是否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老师7到9月份收入是正好的都一致的,10到12月份冲7到9月份的收入,一张负数发票,10到12月份发票和汇总表申报表的收入都一致了,分录一冲负数发票,收入科对不上了
老师请问A公司在商场租赁了一间店面,但实际经营主体是B公司,现在C公司(商场)开的租金发票给A,而且进入商场的营业场会打到A公司,但实际每月支付租金的是B。请问这个(租金发票以及收到商场的转款)怎么做帐务处理,租金发票A公司应该也进不了成本吧。
老师,公司买的地上有建筑物房子,如果出租怎么签合同。没有房产证的。
全额开票也是可以的吗,一般企业确认收入无法用差额计算的吧
同学您好,请参考一下。 由于联营模式下,商场在将商品转让给最终顾客之前不控制该商品,所以商场应属于代理人身份。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即“净额法”)确认收入。 由于在销售商品后,是商场负责收银和给客户开具销售发票,所以在税务方面完全符合商场销售货物的规定,应全额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供应商给商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方面做进项税额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做成本处理。 因此,会计处理是净额法处理,税务方面是全额法处理。
老师,你的意思是,做账的时候要用佣金确认收入,但是报税的时候,就视同销售,以全额开票的增值税确认销项,所得税方面也是全额开票的金额作为本期主营收入吗
是的,这属于税会差异,请您参考这个例子。假如A供应商的专柜在甲公司商场,10月份销售了100万元(不含税),税额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根据双方的联营协议,甲公司商场应分得20%。A供应商在11月份按规定开具了80%的增值税专票,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联营货款。 因此,甲公司10月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联营收入 20万元 合同负债-A公司 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说明:虽然会计上是按照净额确认的收入,但是增值税发票开具、计税以及申报,都需要按照全额进行。 11月份收到发票支付货款做分录如下: 借:合同负债-A公司 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4万元 贷:银行存款 90.4万元 3.纳税调整。 假如甲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联营收入”累计发生额为1800万,联营扣点均为20%。由于甲公司在会计处理时是按照“代理人”处理的,是净额法处理的。但是,在税务方面却应该全额确认。 应税收入=1800万元/20%=9000万元,与会计收入1800万元相差7200万元,应纳税调增7200万元; 应税收入对应的成本=9000万元×(1-20%)=7200万元,会计成本为0,应纳税调减7200万元。虽然,收入与成本都同时调整,一增一减,表面上对于应纳税所得额是没有影响的
老师,主要接单人员,他们是个人形式,无法获取发票,不但没有进项,连费用也无法合理化,怎么办
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