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您的公司属于代理人,用你们收取的佣金作为收入,你们发生的成本确认成本。
我们公司在自己开发的一个平台上开通了一个京东的购物接口(与京东签订了实物销售合同),我们的客户在这个平台上下单购物。货款由我司对公账户先预付给京东,京东再发货给我们的下单客户,我们跟客户收的是现金。每一个订单另收3元,订单上的货物按京东售价原价收取我们客户的。一年下来的订单总价也就6万多一点。客户也只有1个。现在我们收到京东发票了,准备开普票给客户,请问开票单价与进货价相同可以吗?另收的3元开服务费普票给客户,这样操作可以吗?
餐饮企业,饿了么美团平台的订单按什么金额开票? 有一个困惑,我是餐饮企业的财务,饿了么平台订单中除了平台手续费之外,还会扣取各种各样的补贴(如配送费补贴、活动补贴等)这个钱是要我们商家承担的,但是这部分补贴款饿了么不提供费用发票给我们,那我理解这是一种折扣,补贴部分的金额我们不确认收入也不给客人开发票,但是如果客人要开发票,他又支付了这个钱,如果我们不给客人开商户承担的补贴款的发票,那会不会有客户举报我们少开发票的风险?(这个补贴款每个订单也就一两块钱)
做电商的,平台上直接提前确认收入到余额上“显示提前入账”,然后扣了金融服务费,等后台到了一定的时间自动确认收货或客户自动确认收货了,后台又自动扣余额显示一笔“还款”,因为这个还款不是在当月就能全部订单还款完毕, 金融服务费用“财务费用-手续费”但这个提前到账到店铺余额,和自动还款这个过程,我应该用啥分类?借啥?贷啥?
我们公司作为一个网约平台,客户在平台上面下单,有人接单了,这个订单完成后,由我们网约平台全额开票给客户,接单人员可以后台直接提现这一订单的金额,网约平台只抽取少部分佣金,这种业务,怎么确认收入和成本
老师,请问一下电商平台话费冲值业务怎么做账啊,平台只赚取佣金,客户在我们平台充值,话费进入我们平台,流水大,但是并不是我们平台公司的全部收入,平台只赚取一点点佣金,客户每充值一笔话费我们公司都要先预存足额的钱到运营公司。然后再由运营公司充值到客户手机里面,那么这个收入和成本要怎么确认啊,销售发票也不由我们平台公司开,是运营商开票给客户,我们预存的话费相当于是成本,但是没有发票,这种情况,怎么确认收入和成本,应该怎么确认收入和成本
老师,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就是运输和仓库租赁,往外出租仓库,一次性收到一年的房租120000万,收入的确认时点是什么时候?是每月确认1万吗?
之前股东借给公司的借款,现在公户有钱了能还给他个人吗?公司转钱给股东个人有风险吗
老师,个人给单位开1000块钱的装卸费的专用发票,那么这个个人都需要交的税是多少?该怎么计算?
应税服务:单独为一个客户服务设计的软件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软件费用? 还是设计费 ? 已收到软件设计款, 研发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加计扣除是按月、按季 还是按年?
老师您好,员工自己有交农保那公司还需要给他交社保么
从客户取得与转移商品和服务对价的权利 能不能给标个括号 这些名词啥意思啊
老师您好,实体生产企业100控股新成立的外贸贸易出口企业,会不会被认为是直接关联关系,生产企业不能退税,这种关系造成商贸也不可以退税了
老师 1.1号开始上班的,在8月申报个税,那么减除的生计费是3万还是3万5
老师就是咱们给单位开那个装卸费的发票,自己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那个申请之后开了之后交增值税,城建税,附加费,那个个人所得税,我们自己不能交吗?必须得单位给申报吗?
请问减肥基数是4559,请问社保怎么计算?公司买的工伤失业,医疗,养老
全额开票也是可以的吗,一般企业确认收入无法用差额计算的吧
同学您好,请参考一下。 由于联营模式下,商场在将商品转让给最终顾客之前不控制该商品,所以商场应属于代理人身份。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即“净额法”)确认收入。 由于在销售商品后,是商场负责收银和给客户开具销售发票,所以在税务方面完全符合商场销售货物的规定,应全额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供应商给商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方面做进项税额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做成本处理。 因此,会计处理是净额法处理,税务方面是全额法处理。
老师,你的意思是,做账的时候要用佣金确认收入,但是报税的时候,就视同销售,以全额开票的增值税确认销项,所得税方面也是全额开票的金额作为本期主营收入吗
是的,这属于税会差异,请您参考这个例子。假如A供应商的专柜在甲公司商场,10月份销售了100万元(不含税),税额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根据双方的联营协议,甲公司商场应分得20%。A供应商在11月份按规定开具了80%的增值税专票,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联营货款。 因此,甲公司10月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联营收入 20万元 合同负债-A公司 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说明:虽然会计上是按照净额确认的收入,但是增值税发票开具、计税以及申报,都需要按照全额进行。 11月份收到发票支付货款做分录如下: 借:合同负债-A公司 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4万元 贷:银行存款 90.4万元 3.纳税调整。 假如甲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联营收入”累计发生额为1800万,联营扣点均为20%。由于甲公司在会计处理时是按照“代理人”处理的,是净额法处理的。但是,在税务方面却应该全额确认。 应税收入=1800万元/20%=9000万元,与会计收入1800万元相差7200万元,应纳税调增7200万元; 应税收入对应的成本=9000万元×(1-20%)=7200万元,会计成本为0,应纳税调减7200万元。虽然,收入与成本都同时调整,一增一减,表面上对于应纳税所得额是没有影响的
老师,主要接单人员,他们是个人形式,无法获取发票,不但没有进项,连费用也无法合理化,怎么办
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