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你们不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纳税人,取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进项税发票不可以加计扣除 这个加计抵扣必须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这些行业取得的进项税加计10%抵扣

老师好,2019年 39号文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税〔2016〕36号文中的 现代服务中包含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含物业管理。 请问老师,物业公司从2022年1月起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吗?谢谢!
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老师这个政策,加计扣除怎么加计呢?
2019年出台的一个政策说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递减15%,后面又出台一个政策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个体购进项税额加计抵扣10%,执行期限都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那如果我是个开酒店的,这该使用哪个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那么加计抵减10%应该怎么做分录呢,我们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财政部2019年第39号 文件中 第7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请问老师,我们如果取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进项税发票,是不是同样可以加计10%,用于抵扣 ? 还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这些行业取得的进项税加计10%抵扣
老师重新发一下那个会计科目那个表。
老师,我公司24年的账是代理记账做的,有很多收入和成本没有确认,我26年入职老板让我理账重新做账,那24年工商年报报送的财务报表跟我理账后24年财务报表数据不一样,那需要去更改24年工商年报报送的财务报表吗?
老师,我公司是做建筑装饰的,就是京东门店的门头吧台背景墙以及展台制作,一年有200个小项目,大多数项目在5万以下,7月份就升为一般纳税人了,我想问的是每个项目都必须要异地预缴吗?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新公司是不是有弥补亏损这一说,一般可以弥补几年,小规模纳税人。谢谢老师
老师好!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公司,4月份有开普通发票工程服务3%,也有开9%的工程服务专票,那增值税怎么申报呢?应该怎么勾选抵扣进项呢,税负率1.2%
老师,老板们垫付报销给员工的钱,怎么把这个钱给老板,合理合法的,问题是,报销的钱,都没有发票,只有单据和付款截图?
老师,深圳的工商年报,如果逾期了2天,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打电话企业吗?会不会罚款之类的
老师,请问下,如果员工报销,没有发票,没有付款截图,没有单据,能给报销吗?从哪里出钱给他们报销?对做外账有啥影响吗?
老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现在1-4月份每月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2%,低于最低标准,如果最后年底再达到研发费用5%以上这样可以不,风险大不?
老师,商贸出口企业,一般公司会代垫哪些费用
是不是我最后理解的这样,如果我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企业,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都可以加计10%?
如果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企业,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都可以加计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