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你们不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纳税人,取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进项税发票不可以加计扣除 这个加计抵扣必须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这些行业取得的进项税加计10%抵扣

老师好,2019年 39号文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税〔2016〕36号文中的 现代服务中包含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含物业管理。 请问老师,物业公司从2022年1月起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吗?谢谢!
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老师这个政策,加计扣除怎么加计呢?
2019年出台的一个政策说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递减15%,后面又出台一个政策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个体购进项税额加计抵扣10%,执行期限都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那如果我是个开酒店的,这该使用哪个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那么加计抵减10%应该怎么做分录呢,我们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财政部2019年第39号 文件中 第7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请问老师,我们如果取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进项税发票,是不是同样可以加计10%,用于抵扣 ? 还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这些行业取得的进项税加计10%抵扣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向企业购进自产自销免税增值税的水产品,我们销售出去时产生的增值税可以计算抵扣吗,还是要全额缴纳?
对方给我们承兑我们付对方现金,就是公司直接的承兑兑换摘要备注什么合适
老师,北京地区扣扣社保前比最低工资标准高,扣社保后比最低工资标准低,可以吗?
建筑行业外经证直接在所在地税务局反馈了成功了,没有登录报验户身份进去反馈。这个有影响的嘛?外经证不是我办的,我进不去系统,又不想问老板账号登录。就直接代账身份登录的,看到能反馈我就直接点了,反馈也成功了,那这个会有啥嘛?报验户那边会不会还会没反馈哦。
老师,请问一下,我接了一个工程咨询服务的费用10万,用挂靠公司有资质的开票,然后我怎么在挂靠公司拿钱出来?
老师想问下,就是开员工大会,购买的物资怎么写分录啊
老师你好!新接触一个医院养老相结合业务,账务怎么处理
老师好!公司税务已办结清税注销,营业执照注销手续也正在办理中。请问在会计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方面,应如何处理和留存备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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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寺院地面用的沙子石头记到什么科目?
是不是我最后理解的这样,如果我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企业,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都可以加计10%?
如果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企业,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都可以加计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