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境内某居民企业2020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500万元(不含税,下同);(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4)出租财产取得其他业务收入50万元;(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直接投资境内另一居民企业,分得红利50万元;(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税金及附加150万元;(7)全年销售费用600万元,含广告费5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5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45万元;(8)全年营业外支出6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3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2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其他资料:①企业当年发生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单独归集记账发生额80万元,尚未计入期间费用和损益;②企业当年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并认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0万元,增值税15.3万元,已按照规定入账并计提了折旧;③上年公益性捐赠超标的结转额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