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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问题是2121年10月份缓缴的增值税本来应该在22年8月份交上,当时没有交,现在我可以采用两种方法补缴税款, 1,更改2021年10月份增值税报表,当时会产生滞纳金, 2,更改22年4月份增值税报表,在查补税款栏填上,这样不会有滞纳金, 我想采用第二种补交税款,这样有风险吗?哪些可以填在本期入库查补税款栏次,查补税款栏和哪些栏次有勾稽关系呢?

2022-12-21 16: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2-21 16:57

你好1;  你要尽快去处理; 不然你  按日收取滞纳金的;  到时你可能会有风险的 稽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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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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