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可以用于公司日常销项税的抵扣

老师好,2019年 39号文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税〔2016〕36号文中的 现代服务中包含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含物业管理。 请问老师,物业公司从2022年1月起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吗?谢谢!
关于财政部2019年第39号 文件中 第7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请问老师,我们如果取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进项税发票,是不是同样可以加计10%,用于抵扣 ? 还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这些行业取得的进项税加计10%抵扣
现在生活服务类的加计扣除政策,留底下来的进项税,可以用于公司日常销项税的抵扣吗?还是说只能用于公司只与生活服务类相关的销项抵扣?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老师,这个政策是一般纳税人用的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判断是否适用对应优惠政策。同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告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老师,帮忙解释下,我看不懂意思…
个税扣缴端一个人的工资是14000,社保基数老板让填到7000,然后,工资怎么处理
社保申报与税务申报截止日期是同一天?
老师,你好。我们是快递行业,新增一个驿站有铺面,这个驿站需要办证,请问一下,注册分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注册新公司哪个方案好些?
老师好,在电子税局自然人确认授权,具体步骤是什么呢?谢谢
还有一个问题请教您,就是我们公司有个新员工6月份缴纳社保,那6月份发5月份的工资是走对公发放工资还是现金发放呢(我们这边是缴纳社保从对公账户发放工资,没缴纳社保是走现金账户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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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就是公司卖厂房和土地,价格根税务系统出来的价格相差好大,如果邹价格异议的话,应该要怎么邹这个程序和说明这个情况,还要台账啊?
老师好,一个新的公司,法人的自然人刚刚注册,需要确认授权吗?点登录电子税务局,显示无法获取税支撑数据,什么原因啊?需要法人在自然人确认吗?谢谢想听听其他老师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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