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的是的也可以的。

根据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下表规定中大家可以发现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月12月31日这三年期间,可以任意在两种年终奖计税方法中选择,而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可能不同。例如,企业职工小刘月工资10000元,不考虑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种情况:2019年12月单位发放一次性年终奖36000元。那么,小刘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第二种情况:2019年12月单位发放一次性年终奖36001万元。那么,小刘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老师好,请问, 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税,这个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了,这也包含 非居民的“无住所个人数月奖金”是吧,这个也可以继续享受单独计税吧,
请问老师,年终奖所属2022年,但是2023年个税没有申报,计划1月发放,现在12月尚未关账,可以在12月份计提,2023年1月发放(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申报是在2月,个税就做在2月对吗?如果12月就发放申报,和2023年1月发放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政策延期到23年底,也就是说2022年还是2023年,年终奖都可以一次性单独计税,我不太明白还有别的什么影响?
老师您好,请问(选择单独计税时,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这样操作后是不是还要将每月计算的应纳税额(包含年终奖/12)减去之前每月缴纳的个税税额、然后再汇总12个月,算出年终奖应交个税税额?另外一个问题是:如果不采用年终奖单独计税,那怎样计算包含年终奖的个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为了避开临界点降低税率,企业通常将超出临界点部分奖金以费用报销形式发放。老师这句话什么意思的,没看懂是什么意思,麻烦老师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下,举个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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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劳务派遣公司 这个月应向甲方结算的金额是276591。 由于工伤基数从1月下调。4月份才执行退补差额。 三个月一共退工伤差额是882.41。 扣除完之后结算单是275708.59。 这种情况的话是按276591,还是275708.59。做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