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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借款利息比如上次利息我付到2021年8月31日,那下次的利息时间是从8.31日开始算,还是9.1日开始算

2023-01-05 16: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1-05 16:58

您好, 从9.1开始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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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07 追问 2023-01-05 17:05

老师,这个利息打跟个人是不是要上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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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05 17:05

是的 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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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从9.1开始来计算的。
2023-01-05
12月的利息从30号开始算
2023-06-28
您好!这个要根据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来计算利息哦,年利率除以365天算出天利率,然后再用借款金额乘以天利率再乘借款天数
2021-11-22
你好! 除以360。这里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数学方式,只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而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规定,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2023-03-16
“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这段时间的选择,取决于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时间以及汇票是否被拒绝付款等具体情况,具体如下: 到期日当日提示付款被拒绝:如果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当日提示付款,而承兑人主动拒付或者承兑人接入机构代为做出拒付应答,那么逾期利息起算点应自到期日起算,也就是从到期日次日开始计算逾期时间。 期前提示付款被拒绝: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而后被拒付的,其可向前手主张自票据到期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因为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情况下,承兑人有权拒绝付款,所以期前提示付款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通常不存在逾期付款的问题,持票人原则上无权主张该期间内的逾期付款利息。但如果在到期日后承兑人仍未履行承兑义务,以其实际行动表示拒绝付款,持票人则有权向其进行追索,并从票据到期日起计算利息。 期后提示付款被拒绝:持票人没有在到期日当日提示付款,而是超过提示付款期才发起提示付款,这时逾期利息的起算点则应为提示付款日。这种情况下,票据到期日与提示付款日之间付款人迟延付款的责任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 例如,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7月20日: 若持票人在7月20日提示付款被拒绝,那么从7月21日起算逾期利息。 若持票人在7月15日(到期日前)提示付款被拒绝,而到期日后承兑人仍未付款,则从7月20日起算逾期利息。 若持票人在7月25日(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绝,逾期利息从7月25日起算。 电子商业汇票相关规则可能较为复杂,具体的时间认定和利息计算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具体案件情况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参考具体案例,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权益得到准确维护。同时,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持票人应尽量在汇票到期日或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进行提示付款操作。 另外,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通常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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