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是的;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增量留底退税,增量是与2019年3月31号比较,请问如果今年7月底留抵余额为800万,去年3月31号留抵金额300万。期间未申请过留抵退税政策 ,请问今年8月申请留抵退税金额为500万吗,还是按照最近6个月的增量计算吗?(7月底留抵余额减去1月底留抵余额吗)
请问增值税增量留底退税,连续六个月税款增量留底大于0,第六个月增量大于50万,是只要满足任何连续的这六个月条件,然后任何时候申请都可以吗。比如今年1到6月份满足条件,第六个月增量50万,然后我9月份申请退税。8月底增量留底10万,9月份增量留底退税是不是就是按8月底的10万。假设存量是0
请问老师,增量留底退税现在还有连续六个月留底税额大约2019年3月31日底的流底金额的要求吗?
1、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存量留抵退税以2019年3月31日期末为标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2019年3月31日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孰低确定。请问老师,我记得原来只有退增量留底的。现在怎么出来存量留底。这个两个政策及延续的关系能否解读一下。谢谢
老师您好,我想问下关于留抵退税的这一要求: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第六个月到底指的是那个月?
老师好请问小规模纳税人5.1日购进一台设备总价格40万,每年付8万(今天已付款8万元).然后赠送给医院(为了打进医院后期能用我们家供的这台设备的对应试剂)。老师请教教我详细的做账分录吧?
老师。请问给预付卡里的记名卡充值费用需要身份证吗
·某企业2020年末购入一项无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原值105万元,预计净残值5万元,预计使用年数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税法折旧年限与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但税法要求采用直线法折旧。·假设21-25年会计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元,税率均为20%。要求:编制21-25年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所得税处理的会计分录。(纳税影响会计法)老师,这个题怎么写
收到货物没有收到发票,怎么暂估成本
·老师,请问这个题怎么做?19年利润总额1500万元,营业收入6000万元,当提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实际发生坏账5万元。当年聘用残疾职工10人年工资10万元,(税务机关同意该项工资加扣100%)但如有辞退需补回所得税。当年无其他调整事项。所得税适用税率20%。·20年利润总额2000万元,营业收入8000万元,广告费1500万元,实际发生坏账6万元,未计提。辞退残疾员工10人。·21年利润总额1500万元,营业收入4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要求:分别计算19年和2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的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19年和20、21年相关的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某商业企业本月在A、B、C3个公司都购买甲材料。每个公司材料的购买价格和采购金额如表4-9所示,试计算A、B、C3个公司平均采购价格。公司单位价格/元采购金额/元采购量/kgA50500001000B48576001200C5527500500合计-1351002700
小王是一名普通职员,月收入为18000元。他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小王有一名子女正在上大学,他每年需要支付子女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共计2万元。小王首次购买了一套房子,每年需要支付3万元的住房贷款利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支出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某产品经过三道工序陆续加工,月初和本月制造费用合计36 000元。月末:完工产品178件,结存在产品400件。其中,第一道工序有在产品200件,第二道工序有在产品80件,第三道工序有在产品120件。产品定额工时第一道工序单位为60小时,第二道工序为100小时,第三道工序为40小时。 要求:1.确定各工序完工程度;2.计算在产品约旦产量;3.分配制造费用。
老师,那办贷记卡不是更好么,没有备用金,透支享受免息还款期
老师,信用卡里的准贷记卡又要存备用金透支又有利息,为什么还有人办这种卡呢
也就说还是有这个要求的。
是的; 有这个要求的
如果2019年3月31日留底税额10万,那么连续6个月都得大于10万吗?
你好; 是的 ; 就是这样的意思
请问老师,增量留底和存量留底都有什么要求?
你好; 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增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